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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消灭污点”之举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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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成都晚报》(5月31日)消息,四川彭州市法院首次启动了《少年犯“前科消灭”试行方案》。近几年来,有些地方的司法机构不时推出消灭污点、暂不起诉、豁免原罪,酌情不捕等做法。尤其是“消灭污点(前科)”之举最具争议性,值得商榷。因为其对社会有着明显的消极影响,客观上导致助长犯罪、蔑视法律和侥幸蒙混等负面心理及行为滋生蔓延的社会副作用。有鉴于此,对“去污点”等必须秉持高度慎重态度,切勿轻开此例。
  给刑释解教人员“去污”,隐去其“刑释劳教”等字样,此类做法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是无论基于主观或客观角度来审视都非常值得商榷。显而易见的是,“去污”在客观上将产生颇多副作用,往往导致助长犯罪、蔑视法律、侥幸蒙混等负面心理及行为。因而对于消灭前科、去掉污点等可能混淆视听、模糊界限、鼓励犯罪之举动,务必谨之慎之,以免事与愿违有悖初衷。毋庸讳言,综观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几起“去污”设计,均有着浓厚的一厢情愿色彩,缺乏辩证思维和意识。实际上,不管是前科(污点)还是原罪都不可能消灭的。尽管犯罪记载已成为过去,但都是确实发生过的。如何“去”得了?而这种“去污”客观上产生的负面和消极作用却昭然若揭,不容忽视。
  首先由于犯罪的污点可以被“消灭”,使某些人大大地淡化了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因为没有了被记录在案的“后顾之忧”,所以他们在侥幸心理支配下犯罪时将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和连续犯罪。其次有违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助长文过饰非和掩罪灭迹的蒙混欺骗心理。如果对自身的瑕疵都不敢去面对,又何谈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而以一级组织或机构的身份对有关个人和群体实施大规模“去污”行为,更加凸显对于严肃法律的人为操控因素和任意拿捏揉搓,无疑是对尊重事实的唯物主义科学态度之强力否定。另外明显背离诚实守信的公民基本道德要求,张扬和强化了弄虚作假等不良手段。弃诚失信、招摇撞骗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一大毒瘤,如此公然搞“去污点”式的造假,会使当今社会的不守诚信状况雪上加霜。将某些人曾经犯过的罪证从履历中“抹掉”,无异于在欺骗社会和民众。
  某些特定人员在录用时应满足“无犯罪前科”的特殊要求,譬如法官、军人、警察等。石家庄招聘正规保安时就明确规定不要有前科人员。假如一个人因犯罪记载被“抹掉”而成为无前科人员,那么他就可以去当法官、警察、保安或参军入伍。这不但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而且也是对公共团体机构及人民大众的遮掩和蒙骗。

  在个人信用状况逐步被重视的今天,连一次毁约失信都要被记录在档,成为贷款与否的条件之一。可是在你那里,竟然把某些人的犯罪记录也“消灭”掉了。这未免太不公正,太不可思议了吧?毫无疑问,哪怕是一次最轻微的犯罪,通常情况下也远远重于日常生活中的一次违约失信。因此,所谓的“去污点”在客观上的确对在张扬着弄虚作假,对违法犯罪具有袒护和纵容作用,是对遵法守法及诚实守信等价值观的反动与嘲弄。
  对于违法犯罪者而言,受到制裁和留下“痕迹”是他们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说有了“污点”而使某些人不能当警察和法官、不能参军,这样才是正确的和公平的。就是这种足够大的代价才能让犯罪者震动,才能让他不敢轻易去犯罪,也才能达到减少犯罪之目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个“历史污点”完全是其自己书写的,是谓“咎由自取”,是他自身必须承受的代价。因此他们只能以努力告别过去和积极回报社会来证明自己的“无害化”。倘若改邪归正能持之以恒,终会被人们和社会所理解所承认。以往的无数事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如果消灭当事人的“前科”,只是为了让他们能够去当法官、警察等,这不是很荒谬吗?这样做,根本就违反了法官、警察的录用规定,损害了队伍的素质和纯洁。
  我们所以致力于法治之途,是旨在弘扬正义彰显公正。对违法犯罪者当然要教育,但决不能采用抹掉犯罪记录抑或取消处罚的“讨好”和“献媚”方式,更不应因此而牺牲法律威严和亵渎社会公正。消灭前科和“去污”等不仅有违于公正、有损于社会,也不利于其本人改过自新和警示镜鉴。而且会促使他们把犯罪看得很“无所谓”、是小菜一碟而不断去犯罪。反正有了污点也有人来给“消灭”掉,还有什么可担心顾虑的?所以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扎实有效艰苦细致的工作来教育改造他们,绝对不是施以隐污点、恕原罪、酌不捕之类的“媚罪”和“去污”。






 (成都晚报5月31日报道 17岁的彭州高中生刘晋(化名)聪明好学,因一时糊涂,竟私自在家制造出一支具有杀伤力的火药枪。为此他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去年9月21日,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1年。明年他即将参加高考,然而届时作为一个曾经犯罪的人,他上大学之路可能艰难异常,而他的生活也必将随着自己的经历,充满变数。
  昨日,彭州市人民法院在我省首次启动了《少年犯“前科消灭”试行方案》。鉴于刘晋犯罪后的悔过表现,他被彭州法院列入“前科消灭”试行方案实施的第一人。这样,刘晋将成为全国第一个“浪子回头”污点不入档的少年犯,他的前途也从此光明起来  
         
(04年2月,石家庄市某区法院日前宣布,对有些犯罪青少年施行“前科消灭”,即犯罪记录不记入本人档案,在其履历上看不出曾有过犯罪痕迹。  又讯,《北京晨报》4月24日消息,《未成年人犯罪将不留“污点”》。海淀区检察院计划在年内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届时大多数触犯刑罚的未成年人可能因此而免于刑事处罚。)

(北京市某区检察院于4月24日也作出未成年人犯罪将不予处罚,以便“消灭”其污点的宣示。)

(04年6月23日,福建省三明市正在全面推广一项人性化措施,即为刑释解教人员户口簿“去污”。对刑满释放落户的一律隐去“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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