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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體面前,學校為什么總是噤若寒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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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1:0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媒體面前,學校為什么總是噤若寒蟬?
  趙衛平 (教師)
  廣州市育才中學對多次遲到學生采取停課處分(2006年4月28日《新快報》),這種做法是否妥當,恐怕見仁見智。但是,在媒體報道學校事件時,教育工作者“噤若寒蟬”這種現象不能不令人們深思和擔憂。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呢?
  一、媒體所持立場至關重要,左右著學校的教學工作。
  輿論媒體本應秉持公允態度,客觀地反映事實。但實際狀況往往是媒體輿論一邊倒——只要有個別家長、同學不滿學校的規章制度或做法,就可以“報料”,就可以大呼小叫,而媒體不管真實狀況如何,不管報料家長是否代表大多數人的意愿,甚至根本沒有全面深入地采訪各方面反應,只為了追求新聞效應就匆匆見報。效果是轟動了,但是,影響卻令人擔憂。
  在媒體看來,學校不出現問題是正常的,是毫無新聞價值的,只有學校出了問題,這才有熱鬧可看,才能夠成就“錦繡文章”。抱著這樣的心態,媒體自然要煞費苦心地找學校的不是,所以,只要有家長投訴學校的素材,一定可以熱炒一番。請問,有沒有媒體就家長贊揚學校的素材大做過文章?
  由于媒體的介入,對遲到違紀學生進行處分,這本來是學校內部管理的小問題,卻被炒作成一篇大文章。由于輿論的強大導向作用,學校被置于眾口鑠金的不利位置,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以后還要不要對違規學生進行處分,成了困擾學校的一個嚴重問題。于是,為了顧全大局,為了息事寧人,為了防止矛盾激化,為了避免被媒體曝光和被教育主管部門問責,學校只能忍氣吞聲——即便學校的處理是正確的,也只能自認倒霉地沉默。<来自奇报kibo.cc>
  這樣的所謂“輿論監督”,究竟是為誰服務的?這個問題,每一個新聞從業人員難道不應該反思嗎?
  二、話語權永遠掌握在媒體手中,媒體與學校的地位不對等。
  值得玩味的是,在記者的采訪過程中,校方采取了不予評論的做法。校方為什么要回避媒體?學校是否就如專家所言是為了逃避輿論的監督?問題遠非這么簡單。
  在人人都可以對教育說三道四的今天,學校就像任人宰割的羔羊一樣,跑不得,也反不得。于是,學校只能循規蹈矩,學校只能捆綁著四肢前行,學校只能天天哄著學生家長開心,學校只能天天期盼平安無事。而對于媒體,學校似乎永遠只能敬而遠之——惹不起總可以躲得起吧?但事實上,學校想躲都躲不開。一旦學校的名字“榮登”媒體時,學校擔心所做出的任何反應都有可能被曲解,于是沉默成為無奈的選擇。
  就學生遲到受處分這件事情而言,被采訪的高三學生家長“認為學校出臺這一制度本意是好的,但也太過苛刻了,讓家長和孩子都沒有面子。”明知學校的本意是好的,但家長依然因為“沒有面子”而將學校投訴到媒體,這樣的家長素質姑且不論,單從學校來看,好的初衷往往討來眾人的不解、領導的批評、家長的聲討、社會輿論的譴責,事情弄到這種地步,學校還有什么話說呢?學校還有什么事情可做?
  三、社會價值取向的顛倒,使人是非不清,媒體對此有推波助瀾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在闡述受教育者應當履行的義務中明確規定:“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學生遲到違紀,已經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所規定的義務,就是這樣遲到違紀的學生,竟然口口聲聲大講學校處分的不對。這是怎樣顛倒的一個社會?
  而媒體在報道該事件時,呈現給讀者的一個判斷就是:學生遲到是應該的。
  列寧曾說過,世界上有兩種人沒有絕對的自由,一是軍人,二是學生。學生要遵守學校的紀律,不遲到,這是一個幼兒園的孩子都明白的天經地義的道理。而高三學生在面臨高考的緊要關頭,不僅不為自己屢次遲到感到羞恥,還為自己的遲到開脫甚至怪罪學校的嚴格要求,這是明顯缺乏社會責任心的表現。就算這樣的學生到了社會,我們也不必指望他會對社會有什么貢獻,因為他連自己的責任都不愿承擔!
  眾所周知,承擔責任是一個人成長的開始,而犯了錯誤就要承受相應的懲罰這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最基本的一種責任意識。而現在的輿論和社會環境,過分強調學生個性解放,過分強調學生的權利,而全然不問學生是否履行了相應的義務,從而導致學校教育無所為也無所謂——學校完全沒有辦法作為,而學生對學校教育根本就無所謂。
  學生不知是非對錯,有情可原。因為這也正是教育存在的意義——教育就是為了長善救失。但是,擔負著引導正確輿論導向責任的媒體,竟然也像幼稚的學童一樣在是非問題上認識不清,這的確令人匪夷所思。
  請問,學生遲到是對還是錯?
  四、媒體借用所謂“專家”的觀點給學校的做法定性,“專家”的光環讓學校黯然。
  在新聞事件報道之后,媒體往往會借專家的“嘴”表達自己對事件的看法,這是典型的蓋棺論定的報道方式。這恐怕才是學校最感恐懼的地方:在民眾看來,專家是至高無上的權威,可謂一言九鼎,專家的觀點一定是正確的,所以,只要專家批評的,學校必錯無疑。
  因此,在“專家”面前,學校只能俯首帖耳。
  如果專家能夠有根有據、實事求是地做出評論,自然讓人心服口服。如果專家不顧對象、不顧實情隨便發表意見,那么他將對民眾造成誤導,對教育產生嚴重的殺傷力。
  這么說,絕對沒有對“專家”不敬的意思。我的疑問是:第一,專家有沒有教學一線的教育管理經驗,對現在的教育現狀了解多少?第二,專家全面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嗎,專家有沒有和當事人雙方接觸過?第三,專家引經據典的時候,是否真正做到以理服人?
  《新快報》在報道學校處分嚴重遲到學生事件時,也自然而然地借“專家”的嘴,對此事做了定性。
  為了尊重專家,我們把《新快報》中“專家視點”的內容抄錄如下:
  遲到停課違反義務教育法
  針對育才中學的這一規定,市教育科學研究所教授李季表示“很不可取”。李教授解釋稱,“打卡上課”在教育法規里是找不到的,雖然這樣的規定是出于更好地管理學生。而對于“遲到”嚴重的學生采取“停課”的懲罰,李教授認為這種做法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既然是有違教育法的,肯定是不允許的。
  專家的觀點很明確——育才中學的做法“很不可取”。
  專家的立論依據如下:
  1、“打卡上課”在教育法規里是找不到的。
  2、對于“遲到”嚴重的學生采取“停課”的懲罰,李教授認為這種做法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
  對于專家的觀點,稍有邏輯知識的讀者不難看出有幾個疑點:
  1、是否教育法規里找不到的,都是錯誤的?
  我們相信,隨著科技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新生事物和科技手段進入教育教學領域,教育法規不可能涵蓋教育教學活動的每一個細節。如果按照專家觀點,那么,教師用多媒體電腦或網絡視頻授課、學校使用“家校通”與家庭密切聯系等等,這些教育教學手段都是教育法規里找不到的,因而都是不可取的?
  2、專家是否真懂《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我知道,質問教育專家是否懂《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真的很不禮貌。但是,既然專家認為“遲到停課違反義務教育法”,那么,專家總應該多少了解一些《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
  而《新快報》的報道中,學校對不屬于義務教育階段的高三屢次遲到的學生給予處分,專家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來評判。這其中有兩種可能性:第一,專家根本不明就里(是記者采訪時沒有說清楚還是專家沒有聽清楚?),第二,專家根本不懂《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適用對象。
  我倒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找到有關受教育者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請問專家:該條法規賦予受教育者申訴權利的同時,也并沒有禁止學校對違規學生進行處分啊。
  既然專家認為“這種做法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那么,請問專家:對于遲到嚴重的學生采取停課的懲罰,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哪一條規定?事實上,我遍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根本找不到專家所謂的規定。難道“專家”也會扯著虎皮做大旗來欺騙民眾?

  再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
  (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請問專家:學生沒有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學生就沒有錯誤?難道遲到有理,違紀無責?
  一言可興邦,一言可毀國,不可不慎!請“專家”聽聰目明之后再發表議論,好嗎?因為您是專家啊!因為您的言論對學校而言就是判決書啊!
  
  近年來,教育越來越從神圣走向平凡,甚而在世俗的冷眼中走向齷齪。這不只是教育的悲哀,更是中華民族的悲哀。
  如果學生有了屢教不改的錯誤,學校既不能批評又不能處分,這樣的教育還是完整的教育嗎?高三學生屢次遲到,家長和學生不僅不反思自身錯誤,反而怪罪學校的教育管理方式,甚至報料給媒體。而媒體一旦介入,輿論的天平就會一邊倒向家長和學生,而學校只能“噤若寒蟬”。長此以往,如果學校的教育動輒得咎,如果學校的任何舉措都被輿論狂批,那么,中國的教育事業就真的是沒有希望了。
  最后,發幾句無力的吶喊——吶喊是因為不平,無力是因為沒人傾聽:
  憑什么學校就不能處分違紀學生?
  在媒體面前,“錯”的為什么總是學校?
  在媒體面前,學校為什么總是噤若寒蟬?
  希望我的吶喊不至于成為哽咽。
  教育,我為你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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