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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指责外国通讯社违反中国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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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23:1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英国《金融时报》王明(Mure Dickie)北京报道
2006年9月15日星期五

新华社(Xinhua News Agency)办公厅副主任袁小平表示,外国通讯社在税收及其它法律方面存在“大量违规行为”,并以此作为禁止它们在中国境内直接发展新闻信息用户的理由。

新华社最近发布新规定,赋予该社对路透社(Reuters)、彭博社(Bloomberg)等外国通讯社在华发布的新闻信息进行审查的权力,激起了维护媒体自由团体的强烈谴责,美国和欧盟(European Union)均对此表示担忧。
袁小平保证,新华社的新规定不会妨碍外国通讯社的运营,也不会通过控制外国通讯社业务而谋利。但他所谈及的违法问题,将被视为进一步给外国通讯社施加压力。
袁小平对英国《金融时报》表示:“许多外国通讯社违反了大量的国家法律法规。”但袁小平拒绝指出违规外国通讯社及所违法规。
他建议,外国通讯社只要按照新规定要求,委托一家新华社指定机构,处理与中国客户的所有业务,就可以避免税务及其它问题。
新规定禁止外国通讯社发布任何“危害中国国家荣誉”、“扰乱中国经济”的内容,或违反其它同样含糊不清的禁令。
在中国,这种审查制度是常见的。外国报纸和新闻广播在中国受到限制,当地媒体发布外国通讯社报道时受控于新华社。此前,(外国通讯社)向中国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出售新闻和数据时,实际上享有审查豁免。
译者/何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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