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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村级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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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9:14: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编者注:本文来自美国企业研究所常驻学者盖瑞·舒密特(Gary J. Schmitt)和常驻研究员卜大年(Dan Blumenthal)“托克维尔论中国”课题组在美国企业研究所于2008年2月8日召集的第四次会议:中国的民族主义,和委托学者撰写学术论文。探讨的内容是中国在全球野心、多民族帝国、国内政治文化等背景下的民族主义问题。
  虽然政府竭力限制它,中国村民正在使用“村级民主”获得民主的自治的人民所需要的技能和思想。

  托克维尔在他对法国革命和法国政治发展的研究中得出结论说,村级政府能够种下国民自由的种子,但是只有在它新生的民主公民学会保护自己不受国家层次对 其努力的强制、合作或者妥协情况下。中国的“村级民主”运动正在检验这个假说。当地村级政府---现在有九十万五千个选举出来的村民委员会和三百七十万选 举出来的村干部在推动民主或者颠覆民主。而且,中国的皇权时代、民国时代和毛时代也塑造了中国村民作为未来民主社会公民的性格。中国村民正在使用村级民主 来获得民主技能,在此过程中,他们证明托克维尔对村民在争取公民身份时的价值评价是错误的。
  “从奥古斯都到我们这个时代,几乎所有破坏自由的君主都试图保持自由的形式:他们自我吹嘘说可以把总是赋予道德力量的公共认同和单独提供方便的绝对权力结合起来”。--托克维尔《旧制度和大革命》
  即使在自然灾害的惊魂未定中,该地区人口最多的国家的经济仍然能为国民生产空前的繁荣。其政府是无所不在的,通过修建道路、运河、新的制造业工厂为这 种增长提供动力,同时试图消除从前时代的集体限制措施。国民个人对这种新经济机会的反应是变得更勤奋、更有创造性、占有欲更强、更野心勃勃、更追求物质享 受。在这突然的经济转型中,政府竭力维持政治稳定。一旦农村出现抗争事件,就竭力镇压或者和地方领袖达成合作。在努力减少政治紧张关系的努力中,它允许一 定程度的个人自由,并不断谈论改革的必要性。政府承认舆论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危机的时候,或者处于世界舞台的时候,尽一切努力培养、管理和控制其越来越大 的影响。政府经常重新确立推向全国的管理规则和习惯模式,从中央发布众多命令,但各省基本上充耳不闻。让所有人感到惊讶的是,政府启动了新的体制,让全国 的地方议会由当地选民选出,同时邀请最微小偏远的村子里的所有居民表达他们的不满和冤屈。
  在1856年出版的《旧制度和大革命》中,托克维尔把18世纪后期法国的这些特征认定为“特别的新事实最终确定了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地域性、来 源和性格”。他认为革命是在这样一个国家爆发的,在经过几十年的压迫后,人民收入增加,平等程度提高,封建苛捐杂税减少,政府仁慈增加,公众参与突然大 增。”托克维尔的著名论点是,在“世界历史上”,政府面临的最严重威胁不是在它对公民实行暴政时而是在“它们开始变的不那么残暴时”。在革命中真正重要的 是人们的期待,这些期待可能被增加参与性和减轻压迫的措施大大鼓舞起来,而不是浇灭。
  在确定了这样易燃混合物的轮廓后,托克维尔继续其革命研究,突出表明了决定法国大革命爆发和最后轨迹的最重要特征:地方自由。在托克维尔看来,地方自 由意味着地方选举、地方实施法律、地方预算监督。它构成了补充性的第二个轨道,帮助促成稳定管理以及他所说的首要的或者全国范围的“大自由”。因为在地方 民主的“小学校”接受过训练了,那些政治精明的、自信的、开明的、独立的公民就充当了反对中央政府的牛鞭,不断掠夺、偶尔用暴力把触觉深入每个公民身上和 每个社区日常生活的根深蒂固倾向中。正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记述的那样,这种小学校和地方授权的公民在美国非常繁荣,但是这些在革命前、革命中 或者拿破仑时期或者复辟时期并没有。在《旧制度和大革命》中,托克维尔回顾了他如何惊讶地发现是国王本人在18世纪剥夺了政府力量在农村的存在, 首先是把传统上在农村的贵族吸引到巴黎来,然后用自己的代理人去填补空缺,他们来操纵、管理和控制当地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托克维尔说,这个眼光短浅的做 法产生了事与愿违的后果,因为它消除了本来可能抗拒革命的中心,促使恐怖统治的过分行径,彻底扫荡了后来五十年农民对独*者的迷恋,尤其是被称为拿破仑的 那些人。在托克维尔的眼中,法国兴起的民主从一开始就是有毛病的,因为地方领袖彻底崩溃了。
  当今陷入麻烦的**领袖---靠暴力革命起家而决心避免第二次革命---显然已经牢记被废黜的独*者---法国国王的教训。受到经济繁荣发展和越来越 高的期待的刺激,**开始了世界上有史以来最野心勃勃的地方管理工程,来填补因为毛**的**造成的农村管理真空问题。在1987年,中央委托制订了在中 国的大约九十三万个村庄通过民主选举创立新地方政府的法律。据报道,十年后,成立了超过九十万五千个经过选举的村民委员会,产生了三百七十万选举出来的官 员。这个总数让现代法国引以自豪的将近三万七千个民选社区政府(Commune governments)的团队(整个欧洲最多)和美国自己的八万五千个选举出来的县市镇或者特别区的地方政府混合体相形见绌。中国领导人故意设计自己的 体制,决不“模仿西方政治制度的任何模式”[1],启动了名副其实的海啸的地方政府改革,它威胁到彻底击溃了我们“第三波”民主转型的整个思想,同时迫使 我们重新思考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实现民主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将描述中国村民委员会的情况,或者推广民主(第一部分)或者颠覆民主(第二部分)。本文的基本主题是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提出 的观点的变体:乡村政府能够种下全国自由的种子,但是只有在它新生的民主公民学会保护自己不受国家层次对其努力的强制、合作或者妥协情况下。在第三部分, 笔者将考察中国皇权时代、民国时代、毛时代对村民作为未来民主社会公民的性格产生的影响。笔者的结论是中国村民正在使用村级民主来获得民主技能,在此过程 中,他们证明托克维尔对村民在争取公民身份时的价值评价是错误的。
  中国九十三万个村庄的民主
  根据该领域的美国著名权威,弗蒙特大学的弗兰克·布莱恩(Frank Bryan)的说法,乡镇会议民主自从希腊人确定两个基本支柱时就已经出现:面对面的协商和达成协议的参加者的权威。[2] 这种协商和决策的村镇的理想规模是250-1500个居民,但这个制度起作用的最大极限可能五千人的规模。超过这个数字,村民大会必须转变为由代表参加的 村镇会议新模式。布莱恩说,正如在19世纪末期马萨诸塞州几个村子首次出现,后来在1960年弗蒙特州小镇伯瑞特波罗(Brattleboro)采用的模 式。在布莱恩看来,为什么村民大会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呢?村民大会让参加者在得到更多信息后才做出更好的决策。他们培养村民间的文明礼貌和相互尊重。这 些是在美国政治和文化战争中重要的但逐渐消失的民主特征。村民大会充当了在全体国民中培养民主技能和习性的试验场的作用,它们刺激参加者参与县、州和国家 层次上的政治活动的积极性,从而把地方经验的好处带到新场所。村民大会给社会带来的好处是有助于地方稳定,这在西方是个正在消失的品质,因为工业革命的到 来,但是因为网络时代的到来,它可能死灰复燃。布莱恩呼应托克维尔对这种品质的赞美,在**领袖创作自己版本的“真正民主”的时候,为他们提供支持。
  1987年11月23-24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提出决定性意义的论点,要求通过根据1982年宪法第111款而确立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试行),该法确定了刚出现的村民委员会的权利、责任和组织程序。遭到新当选的乡镇干部的坚决反对,彭发表了三篇讲话予以反驳,这些讲话强调了“在基层通 过人民自治实现直接民主”的好处。彭作为地方民主鼓吹者的角色拥有理想的背景:他早在1949年前在边区政府期间,就曾经参加过**早期村民大会实验。后 来在1953年担任北京市长期间提议和帮助创造了中国城市的“居民委员会”。1987年,他敦促人大常委会委员严肃考虑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权利来 自人民”的规定。[3] 他认为,提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体现这个原则,并把它用在国家的八亿农民身上。
  为什么这能起作用呢?彭的观点中说服人的核心内容是从托马斯·杰斐逊到托克维尔到索尔·阿林斯基(Saul Alinsky)等地方民主的所有伟大宣传家都提出的观点:相信人民,相信他们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彭说“至于人民参加政治事务的能力,这只是学习问题, 在实践中提高的问题。” 彭接着呼应了布莱恩的观点,认为决策的权威和面对面协商是中国新制度的两个支柱。他说“行动还是不行动,决定事务的优先顺序等所有事情都应该由村民来决 定。”他接着补充说:
  这是最充分意义上的民主实践。一旦村民知道如何管理村子的事务,他们就会逐渐了解如何管理乡镇事务,一旦学会管理乡镇事务,他们就会逐渐学会管理县的 事务。这个逐渐训练的过程将增加他们参与政治决策的能力。要让八亿农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成为自己事务的真正主人,是这个国家历史上难以置 信的伟大成就。[4]
  在给予村民在自己领域决策的适当权威后,彭强调了在整个农村地区全面实行村民委员会管理的必要性:
  我们应该鼓励村民依照法律管理自己的事务,自己处理相互间的冲突,维持公共秩序,表达对政府的意见和要求,提供建议。从根本上说,村民根据法律应该自己管理村子里的所有事务。[5]
  彭的观点得到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11月24日通过。这是个标志性的文件,在民政部持续不断的六年努力下完成,民政部曾经权力很 大,但是在毛时代被削弱和边缘化,后被邓小平复兴起来,被委托处理地方选举和提供紧急社会服务的责任。在通过这个法律的前后所发表的评论中,民政部基层政 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白益华明确指出了为中国农民拟订有意义的民主道路的努力所遇到的障碍。[6] 没有法律体系来保护农民权利或者刚出现的村民委员会的程序,白和同事在组织法中尽最大努力来保护他们,免受各级政府官员随心所欲地企图妨碍、拉拢或者镇 压。法律给予村民控制当地资源的权利,以支持他们的独立和自足,包括创立合作村办企业,管理村子土地,家园周围的土地,可开垦的土地和森林等。[7] 它提供了村民的政治自主性,让他们从政府的直接控制中解放出来。[8]它强调了村子内部的政治问责,让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大会负责,村民大会由18岁及以上 的所有居民组成。[9] 所有村民中的五分之一联署就可以申请召开村民大会,村民大会有权力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如果他不尊重村民愿望的话。法律还给村民权利通过以村规民约形式出 现的公民管理规定。[10] 这些可以被用来维持公共秩序,建立针对恶霸或者犯罪者的制裁,或为穷人提供救济,如坚持要求孩子必须为年迈的父母提供医疗保障和照顾饮食起居。因为通过了 这个法律,民政部官员可以寻求鼓励整个农村的共识和协同作用,用每个村子里的大部分农民的决策权威。白坚持“民心齐,泰山移。” [11]
  乡村民主的实施时断时续,尤其是在1989年******之后。但是民政部官员工作勤奋,现在得到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另一个副司长王振耀的鼓励, 再加上诸如卡特中心和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IRI)等国际组织的帮助,在接下来的十年时间里乡村民主不断取得进步,举行了按规定三年一次的四轮村民委员远 会选举,改善主要体现在选举程序和村庄管理上。中国各地都努力让选举更自由、公平、有竞争性,打破了特权团体尤其是**主导或者操纵的能力。比如,有的省 份坚持候选人大会在选举之前举行,要求候选人发表演讲解释他要改善村庄的政见。其他省则确保竞争性,要求每个村委职务至少要有一个以上的候选人,但是也有 省份禁止共产党或者其他组织的所有形式的提名,东北吉林省的村民首先创造了“海选”的说法,这是根据中国谚语“大海捞针”而创立的。[12] 通过海选,村民自己拥有提名所有岗位候选人的权利,因此使他们能发现和推荐具有独特能力,能代表他们利益的熟人。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试图确定匿名投票和秘 密投票所。在乡村管理领域,人们努力确保村里财务透明,要求把重要议题如征税、村民赔偿、宅基地、村办集体企业计划和合同等等提交到全体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或者如果村子很大,居住分散的话,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虽然选举和管理的进步在中国的31个省市(22个省,四个直辖市,五个自治区)的情况有所不同,但仍存在一些令中国乡村民主支持者感到兴奋的时刻。 1998年初,让所有人都感到惊讶的是,**自己开始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重大修改,以便去掉临时地位,加入了民政部一直在推动的很多条款,包括海选、 多个候选人、不记名投票、秘密投票所[13]、村民委员会财务透明[14]、村民大会对所有重大经济和计划决策的责任等[15]。这个新法律甚至提出了如 果村民认为选举权遭到侵犯后的追索权问题[16]。在1998年6月29日,碰巧和比尔·克林顿总统高调访问中国的同一天,所有中国大报都发表了修正法全 文,它在**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辩论,在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如果说1987年的组织法(试行)揭开了中国地方乡村民主新 篇章的话,1998年通过的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吸收了十年艰难获得的经验教训,强化了村民的民主之手。
  三千万**农村党员的激活
  虽然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在国内外引发人们的热情,虽然出现了1998年12月在四川省步云进行的第一个乡镇长直接选举等后续迹象,但地 方乡村民主的进步在过去十年里仍陷入停顿。在中国的“碎片化威权体制” [17]中,我们可能永远不知道这种退却的全部原因,但我们可以想象几个可能的原因。因为新的市场改革的到来,村办企业的经济规模迅速扩大,通过来自潜在 的几十个地方集体企业,或从事土地开发、或各种轻工业,或出售村里农作物的额外利润等塞满了乡镇官员的口袋。这个戏剧性增加的选举利益大大激发了**党 员、家族、特殊利益集团寻求操纵选举结果的积极性。因为受到第15条款的鼓励,村民通过抗议选举舞弊来作出回应,他们向上级汇报受到的威胁、贿赂、伪造选 票等其他犯罪行为。越来越大的压力蔓延到乡镇、县、省、甚至中央,甚至中国法院体系通过拒绝甚至根本不考虑愤怒的村民雪片似地飞来的诉状来逃避这些争议。 因为1978年户口控制的崩溃,大量“流动人口”七千万民工离开家乡到城市里寻找工作。他们很快发现自己被双方都拒之门外,在家乡被剥夺了选举权,在城市 被剥夺了社会保障、城市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权利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利益进入长期以来习惯于忽略、掩盖和否认其存在的政治体系中。
  遭遇到一波又一波村民积极行动和抗争事件,容易激动的中国当局开始正面遭遇托克维尔所说的“管理社会的最顽固持久准则”:“取消一个对投票权的限制 后,人们感受到需要进一步减少限制,因为每做出一次新的让步,推动民主的力量就增强一次,要求也就随着力量的增加而进一步提高”[18]。**领袖认识到 民主的新力量,想回避,总体上使用选举刹车的策略。1998年他们把中国第一个独立的竞争性政党中国民主党的领袖抓起来,因为两年前台湾成功的大选扩大了 选举在大陆的影响。在民主的第二个地方轨道上,**中央警告地方党委要更加强对村级选举的管理。与**乡镇干部保持一致,**村干部很快重新确立党对地方 事务的领导,为中国各地“看不见的战争”提供弹药,用一个观察家的话说,是“把村民自治吸进一个黑洞里。”[19]
  **宣称其意图在于增加其对地方的影响力。1998年组织法中著名的第三条:“中国***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 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20] 因为受到村级选举法首次明确界定的地位的刺激,**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不失时机地拟订了该条款的实际指导意见,在1999年3月30日提出了“中国***农 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1]该文件指出这些基层组织的两大构成部分: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 邻近村联合成立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总支部。党员人数100 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让村级民主受到伤害和侮辱的是,上面要求村党支部或者党委在村或者乡镇“全体党员大会”上举行选举。要求骨干党员形成村子里的“坚强战斗堡垒”,通过 批评与自我批评、处分、评价、纠正问题党员以培养“新型农民”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22] 因为这样指导三千万农村党员,**正式把原来坐在门厅的大象引入农村**运动的核心。
  钟摆现在动起来了。原来村民作为整体以民主方式集体决策,培养有助于形成村民团队精神和个人责任的技能,如今党支部在精英小圈子会议上决策[23], 然后把党支部的希望传达给全体村民。没有任何偶然性的余地,**清楚明白地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应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必须“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必须“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 充分行使职权”,必须“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24]
  这些规定造成了村级**运动核心权威的危机,造成了自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以来的成就和退步并存的局面。从积极的一面说,法律的许多程序说 明实际上促成了一系列稳定的改善,不仅是候选人提名而且是选举过程,这些都被卡特中心和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记录下来[25]。秘密投票所在许多省已经成为 标准做法,从前导致舞弊的做法如代为投票和流动投票箱已经受到严格审查或者被彻底根除。民政部副主任王金华在2008年8月3日报道说2007年底有 611,234 个村民委员会,超过两百四十万成员,其中56% 是党员,21%是女性。[26]王说,村级选举中投票率平均在80%。王说,海选在中国被广泛采用,意思是候选人由村民自己提名,而不是由**上级或者政 府上级单位提名。胡Jintao主席在2008年8月在**17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再次确认党的基层选举的公开承诺。[27]在2008年9月25日,在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的演讲中,总理温Jiabao宣称“我们已经建立了城乡居民的村民和社区自治的体制,引进了管理透明、民主监督、社区层次上的直接选 举”。[28]
  在消极方面,这些所谓的进步被党支部领导权角色的转移抵消了。因此,所有村级选举的正反两面的观点都必须在两个水平上逐村评价: 外表和现实。村级领导的灰色地带有两种意见,一是正常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另一个是忠诚的**党支部书记:
  我并不是说要反对党支部的领导,但是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村经济集体的法人代表,应该负责村账目、金钱、人事等问题。而且,如果村里事务出了任何问题,村民不会指责村党支部而是村委会。你拿大权我扛责任,这算哪门子事呢?[29]
  村里总有一些评弹高手,他们对干部做的任何事情都不满意,不断找借口挑毛病找茬。他们喜欢向上级反映情况,即使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不轨行为,给干部造成严重伤害。这些麻烦制造者往往掀起茶杯里的风暴,村委会组织法给他们权利采取非法行动,忽视党的领导吗?[30]
  **中央委员会在2002年7月4日的通知中“明确了”明显的困惑,进一步破坏了村级**运动的权威和独立性。[31] 中央敦促“村党支部领导干部按照法定程序被提名为新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还推荐党员被选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小组代表。在选举前,**组织被要 求宣传和动员村民。在选举中,它们要“控制正确的方向”,选举后,要吸收当选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入党,“因而继续给基层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2002年7月的通知中最重要的规定是要求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竞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因为他们明白如果不能赢得村主任,就不能担任党支书。这种一人担两职 的规定让党支部首次对整个村子负责。但是在这样做时,实际上“合并了两套班子”[32],削弱了村级**运动的独立性和对自由的贡献。正如北京人权基金会 主席侯文卓在2005年说的,“政府插手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巨大的倒退。很多非党人士当选让共产党受到了威胁,这导致了官方政策的重大变化,加强了党支部对 村民委员会的最终控制。[23]
  皇权时代、民国时代、毛时代为当今村级民主留下的遗产
  托克维尔和19世纪的同胞一样对中国着迷,一生通过欧洲人的眼光看待一切。阅读游记和中国小说使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形成我们现在称为“李约瑟难 题”(为什么中国从前文化发达却没有实现工业化?)的最初版本: 为什么经过了700年不同寻常的科学创新和进步,造就了世界一流的印刷术、指南针、火药、链传动和鼓风炉,在欧洲人16世纪初期到来之前中国的创造性突然 衰竭了?托克维尔提供了这个问题的答案:虽然皇权时代中国理性的、中央集权的、柔性专制能够产生和平、和谐的秩序、物质的繁荣,但它从不能产生自由及其成 果:主动性、想象力、切实的眼光、创业的精神[34]。考虑到托克维尔在“第一代欧洲人在这群人思想中发现的那种奇怪的非流动性”对民主的批评,我们在看 到他在1840年欢呼第一次鸦片战争时英军的到来时就不会感到吃惊:“从我作为仁慈的但没有利害关系的旁观者角度看,我只能非常高兴地看到欧洲军队对这个 天朝帝国的入侵。欧洲的流动性终于抓住了中国的非流动性[35]。”
  但是当他在1853年为写《旧制度和大革命》而进行的档案研究中发现中国完美的柔性专制主义被隐含地进口到法国后,托克维尔冷静的不带感情的态度变成了极端的蔑视。他在书中描述了这个发现:
  当我说1700年代末期没有一个法国重农主义者在文章中不写到对中国的赞美,这决不是夸张。这个由一小撮欧洲人随意控制的弱智而野蛮的政府似乎在重农 主义者眼中是世界所有国家都可以复制的完美模式。当他们看到一个国家,那里拥有绝对权力但没有偏见的君王每年都亲自表彰有用的艺术,所有的官位都是通过专 门为文人和贵族准备的宗教和哲学的考试而获得,他们就充满感情和狂喜[36]。
  托克维尔相信,正是这种管理专制主义的法国版让法国在他人生中被拖进革命、独*、牺牲自由的反复循环的旋涡中。
  虽然受到托克维尔的蔑视和嘲笑,清朝(1644-1911)在最后的五十年确实尝试了地方政治改革,努力给中国公民社会以活力,同时抗衡外国的支配。 1909年1月,作为地方自治工程的一部分,朝廷颁发了地方选举和议会的正式管理条例。据说在1911年革命时,已经成立了五千个选举出来的议员组成的议 会。随后在民国时期,孙中山和国民党后继者也把重要的责任委托给地方议会,作为他们承诺的模糊的“民主”观念的一部分。但是,更常见的情况是这些议会没有 能地方授权,一方面因为国民党,一方面因为地方精英不愿意充分的民众管理。
  爱德华·弗里德曼(Edward Friedman)、毕克伟(Paul Pickowicz)、马克·塞尔登(Mark Selden)在描述中国村庄从1920年到2000年的经过民国时代、毛时代、改革时代的演化过程中,记录了村民经历的政治、社会、经济异乎寻常的变 化。在此阶段,位于北京南边120英里左右的河北省衡水饶阳县五公村从来就没有经历过正式的村级选举。实际上,在1987年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后,衡水 市官员只是拒绝接近试图在他们村子组织选举的国家和地方民政部官员,因为“民主被衡水官员认为是非中国的东西。”[37] 但是五公村确实组织村民大会,进行全村范围的决策,实验新的经济模式(既是地方鼓励的也是国家强制的),追究村干部的责任,和县、地委、省和中央的官员协 商也获得经济利益和维持村子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因此,五公村肯定体现了民主公民的新混合:积极参与公民事务、躁动不安、反专制、在达成村级议程时表现灵 活、同时擅长在中国的三代中央极权政府严厉的经济政策,横扫一切的政治命令和意识形态模式的变革中抗拒或者调和。
  五公村在1943年首次采取措施走向独立道路,但是村里四家的22个人形成了自愿合作社,集中土地、资源、工具、牲畜作为面对中国北方严重干旱的生存 策略。白天在地里干活,晚上制作绳子作为补贴,这个小组建立了自己的管理制度和条约,简单的记账体系,劳动工分体系以奖励私人的主动性。当毛后来在同一年 号召追随者“组织起来”的著名号召后,共产党官员非常吃惊地发现五公村居民已经在这样做了。他们奖励五公村合作社的礼物是300块砖和第一个农场动物,即 从日本人那里缴获的一头驴子。1944年,13个家庭也加入进来。在1950年代初,五公村把合作社变成全村范围的机械化集体农庄,作为对胜利的毛引进斯 大林经济模式的回应。
  在后来的一些年,村里扩展了早期私人主动性和自愿参加的模式。到了1965年末期,比如,在大跃进后**前,村民在全村范围的会议上评价和批准了完全 建立在**批准的大寨模式基础上的私人家园的新家计划。他们自己的家庭建设也是在从前的模式上:多达五十个家人和朋友参与的合作社。
  在其他时期,尤其是在1964年开展的“四清”运动和1966-70年的**时期,公民参与的阴暗面出现在五公村,破坏了社会信任。在这些时期,** 官员集体多次派人(单单河北省就派遣10万人到下面村子里)到五公村查处腐败、拔掉资本主义复辟、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在这清理的 狂热中,官员焚烧儒家经典、摧毁佛家和道家牌位、取消结婚和丧礼仪式,重新确定了集体村的道路。他们的运动在五公村达到高潮,在1967年2月8日除夕夜 召开了全村范围的另一次不寻常的会议,城市红卫兵试图强迫全村人批斗主要领袖耿长锁。红卫兵团体使用告密者的故事和挑动家族、邻居、恩人的紧张关系,攻击 耿的领导能力和可靠性,甚至提议在新年那天给他戴上高帽游街示众,羞辱他。但是大部分村民反对这种攻击性,冒着引起中央政府愤怒的风险起来为耿辩护,反驳 寻找替罪羊的做法和撒谎。
  四清运动、学大寨运动、**、破四旧、批判孔子运动,不管怎样,中国农民在毛时代后期已经拥有了完全不同的习性和习惯,这是他们从亲身经验中得来的教 训,不是1789年法国农民同行告诉他们的。受到中央不断审查和中央严酷和强行侵犯的五公村民仍然能够采取大胆主动行动对抗经济饥荒和政治滥权。相反,法 国革命前的村民屈服于让人窒息的柔和君主专制,通过逐渐把经济和政治主动性交付给好心的中央计划者和官员,让自己陷入华而不实的农业社团、花哨的信息公报 和无能的村民大会。在《旧制度和大革命》中,托克维尔把农民描述为在农村受苦的人,让人印象深刻地把国王路易十六的大臣杜尔哥 (Turgot)描述为“茅舍的集合和与他们一样消极的居民”[38]。在他阅读杜尔哥的笔记时,托克维尔补充了他的信仰,指出同样的农民消极性盛行于 60年后的路易拿破仑时期[39]。托克维尔谴责柔和专制主义,因为它让自由的种子枯萎。他在另一个地方的阅读笔记中说,身体和精神上的暴政可能潜在地导 致完全不同的结果:“让我们成为现在这个样子的不是暴政而是监护。前者使得自由生根和成长,后者既不知道自由如何诞生也不知道如何长大。前者产生自由的国 家,后者产生革命和驯服的人民。”[40]
  托克维尔对**的教训
  中国的村级民主既不是弗兰克·布莱恩的新英格兰城镇也不是托克维尔的乡镇。它们是中国贫瘠土地上土生土长的自由萌芽。中国版的村庄自由扎下根来是因为 邓小平上台的时候,**改革派领袖在1970年代末期做出的精心算计的赌博。为了挽救这个政权,他们解放了经济,让它融入全球经济中,把国民变成了热心发 财的资本家。在1980年代,因为收入和期待的增加,邓和同事们开始面对托克维尔洞察到的问题:他们进入独*政权最危险的阶段。因为认识到自己垄断地位的 任何威胁,**做出谨慎地回应,割让村级民主作为安全阀来减弱和控制其在农村的合法性和管理的双重危机。民主鼓励的地方参与官职竞争、财务透明和问责能够 帮助限制地方精英的公然腐败和专制傲慢。
  一段时间来,正如托克维尔的预测,经济增长和村级民主是相互强化的:选举出来的村干部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作为他们赢得选民支持的筹码,但是**领袖在 通过建立初步的村级民主为中国封闭的政治体制释放了一点点压力,在1998年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后再度收紧了安全阀。首先是**中央1999年工作条 例,接着是2002年的通知,明确和加强了第三条中的党的意图。为了替代合法的村级民主,**炮制了一系列华而不实的替代品,为维持“自由”的外表和只有 绝对权力才能提供的种种方便:“协商投票、党内民主、民主谈心会、协商性法治”等。这些在马克·伦纳德(Mark Leonard)的文章中都有详细地描述。[41]
  但是中国农村居民已经尝试了地方自由,而且喜欢上了,从中学会了民主。多亏了非常聪明的民政部官员和非常勇敢的村民,他们已经获得了自由的立足之地。 虽然外部世界为选举擂鼓助威作为民主的必要条件(sine qua non),中国的农村居民已经使用了村级选举作为争取自由的工具之一,开发了日常生活基础上的其他切实可行的抗争手段来弥补三年一次的选举。伦纳德提到罢 工、静坐、阻断交通、占领大楼等手段,记述了群体性事件从1993年的8700件上升到2005年的87000件,增加了十倍。平均抗议者人数从1990 年代中期的10人增加到今天的50人。在2005年前半年,他补充说,17次抗议活动每次都吸引了超过万人的示*者。[42] 在本次会议的文章中,林培瑞(Perry Link)引用了非正式形式的抗争,流行的“反腐败小说、博客、嘲笑当权者的顺口溜”[43],村民已经打官司集体请愿了。他们开始启动村民委员会选举罢 免程序,往往遭到当局的毒打和关押。但随着越来越多的知识和智慧,他们已经使用写在纸上的名义权利来争取自己的实际权力,从而形成了一种新形式抗争即“依 法抗争”,这是由欧博文(Kevin J. O'Brien)和李连江提出来的[44]。正如积极分子黄奇在2008年5月解释的“它主要依靠我们如何做。我们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我们确 保客观和真实地汇报案情。我们一直在这样做十多年了。这不是什么新鲜东西。我们认为批评和让人们关注这些是我们神圣的义务。[45]
  没有人会怀疑当今中国这种抗争产生的影响有多大,如果他看到了2008年5月绵竹市委书记蒋国华传播到全世界的照片。他跪在地上请求地震中死亡的孩子的伤心欲绝的家长不要因为学校建设质量糟糕的而垮塌的富新第二小学到上级官员那里抗议。[46]
  在《旧制度和大革命》中,托克维尔认为对自由的追求必须是为了自由本身,而不是为了它能带来的物质利益或者其他工具性需求。有些人—不是中国人,在托克维尔看来拥有“对自由的爱好”,因此特别适合这种追求。[47]
  虽然村级民主和它引发和指导下的积极行动,中国村民仍然处在要证明托克维尔对他们自由资格的看法是错误的一个过程里。
作者简介:
  小罗伯特·加尼特(Robert T. Gannett Jr.)是社区营造研究院执行院长。他担任芝加哥社区组织者三十多年,长期在芝加哥大学任教。著有《揭开托克维尔的面纱:历史学家和他的《旧制度和大革 命》的来源》(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3)。
注释:
  1. Jiang Zemin, "Report at the Sixteenth Party Congress," in Kenneth Lieberthal, Governing China: From Revolution through Reform, 2nd ed. (New York: W. W. Norton, 2004), 369.
  2. Frank Bryan provided a pithy summation of his arguments in a commencement address at Marlboro College in Vermont on May 18, 2008, from which I have drawn this synopsis. For a fuller statement, see Frank M. Bryan, Real Democracy: The New England Town Meeting and How It Work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4).
  3. Peng Zhen, "Implementing Direct Democracy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Through People's Self-Government," Chinese Law and Government 34, no. 4 (July/August 2001): 28.
  4. Ibid., 29.
  5. Ibid., 31.
  6. Bai Yihua, "On Issues Related to the Organic Regulations on the Villager Committees (March 1986)" and "On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Organic Law on the Villager Committees (Excerpts) (April 1988)," Chinese Law and Government 34, no. 4 (July/August 2001): 22-25, 39-48.
  7. Organic Law of the Villagers Committe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by the Twenty-Third Meeting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Six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November 24, 1987, articles 4, 8, 17, available at 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1476 (accessed March 18, 2009).
  8. Ibid., articles 2, 19.
  9. Ibid., articles 7, 10-11, 16-17.
  10. Ibid., article 16.
  11. Bai Yihua, "On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Organic Law on the Villager Committees," 47. Mount Tai, or Tai Shan, is located in Shandong province in eastern China. It is considered the most sacred of the Five Great Mountains of Taoism.
  12. Sylvia Chan, "Research Notes on Villagers' Committee Election: Chinese-Style democracy,"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7, no. 9 (November 1998): 511.
  13. Organic Law of the Villagers Committe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by the Fifth Meeting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i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November 4, 1998, article 14, available at www.china.org.cn/english/government/207279.htm (accessed March 18, 2009).
  14. Ibid., article 22.
  15. Ibid., article 19.
  16. Ibid., article 15.
  17. Kenneth Lieberthal, Governing China: From Revolution through Reform, 82.
  18. 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 trans. and ed. Harvey C. Mansfield and Delba Winthrop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0), 55.
  19. Yawei Liu, "Guest Editor's Introduction," Chinese Law and Government 34, no. 6 (November/December 2001): 19-20.
  20. Organic Law of the Villagers Committe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98, article 3.
  21. "Working Measures for Rural Grass-roots Organizations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March 30, 1999)," Chinese Law and Government 34, no. 6 (November/December 2001): 54-62.
  22. Organic Law of the Villagers Committe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98, articles 3, 13.
  23. Ibid, article 21.
  24. Ibid., article 9.
  25. See, for example, Paul C. Grove, "The Roles of Foreig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the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of Village Elections in China," American Asian Review 18, no. 3 (Fall 2000): 111-26.
  26. I do not have a clear explanation for this precipitous drop in the number of VCs and their elected members from MCA's June 25, 1998, figures of 905,804 VCs and 3.79 million VC members. I assume, however, that the earlier figures were simply inflated in conjunction with President Clinton's visit.
  27. See Jingjing Wu, "Grassroots Democracy and Local Governance in China," ChinaElections.net, August 8, 2008.
  28. Wen Jiabao, speech, United Nations High-Level Meeting on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New York, September 25, 2008, available at http://news.xinhuanet.com/english/2008-09/26/content_10116246.htm (accessed November 29, 2008).
  29. Statement of VC chairman in Daling village, Huoju town, Zhongshan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in Guo Zhenglin and Thomas P. Bernstein, "The Impact of Elections on the Village Structure of Power: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Village Committees and the Party Branches,"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13, no. 39 (May 2004): 262-63.
  30. Statement of CCP secretary, Shabian village, Zhongshan city, in Guo Zhenglin and Thomas P. Bernstein, "The Impact of Elections on the Village Structure of Power," 264.
  31. "Full Text of Circular Issued by the General Offices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on Doing a Better Job in Arranging Elections of New Villagers' Committees," July 14, 2002, translated version available through the Foreign Broadcast Information Service's text of Xinhua, August 18, 2002.
  32. Guo Zhenglin and Thomas P. Bernstein, "The Impact of Elections on the Village Structure of Power," 257.
  33. Tim Luard, "China Village Democracy Skin Deep," BBC News, October 10, 2005.
  34. 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 438-39.
  35. Alexis de Tocqueville to Henry Reeve, letter of April 12, 1840, in Alexis de Tocqueville: Selected Letters on Politics and Society, ed. Roger Boesche, trans. James Toupin and Roger Boesche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5), 141.
  36. Alexis de Tocqueville, The Old Regime and the Revolution, ed. François Furet and Françoise Mélonio, trans. Alan S. Kaha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8, 2001), 1:213.
  37. Edward Friedman, Paul G. Pickowicz, and Mark Selden, Revolution, Resistance, and Reform in Village China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5), 270. This work culminates the authors' twenty-five-year study, which produced an earlier volume as well. (Edward Friedman, Paul G. Pickowicz, Mark Selden, and Kay Ann Johnson, Chinese Village, Socialist State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1].)
38. Alexis de Tocqueville, The Old Regime and the Revolution, 1:130.
  39. Ibid., 2:335.
  40. Robert T. Gannett Jr., Tocqueville Unveiled: The Historian and His Sources for The Old Regime and the Revoluti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3), 86.
  41. Mark Leonard, What Does China Think? (New York: PublicAffairs, 2008).
  42. Ibid., 72-73.
  43. Perry Link, "Corruption and Indignation: Windows into Popular Chinese Views of Right and Wrong" (Tocqueville on China Paper 1,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Washington, DC, February 2008).
  44. Kevin J. O'Brien and Lianjiang Li, Rightful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 (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45. Huang Qi, interviewed on All Things Considered, NPR, May 21, 2008.
  46. See, for example, the photograph by the New York Times' Shiho Fukuda, which accompanied "Parents' Grief Turns to Fury in China,"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May 27, 2008.
  47. Alexis de Tocqueville, The Old Regime and the Revolution
译自:Village-by-Village Democracy in China: What Seeds for Freedom?
By Robert T. Gannett Jr.
http://www.aei.org/aei-website/managed-content/site-pages/tocqueville-on-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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