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2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美国纪念12月10日本文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作参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2-10 16:3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美国参考》Alexandra Abboud从华盛顿报道,每年12月10日是人权日,纪念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世界人权宣言》。人权日始于1950年,美国与国际社会在这一天共同纪念《宣言》倡导的基本自由,向积极促进和捍卫这些权利的人们致敬。


美国支持全世界的人权事业,每年发布《各国人权报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等各类文件,指出为捍卫《宣言》规定的各项权利取得的成就和人权领域存在的问题。

今天,人权作为人人应享有的基本自由,几乎已被人们普遍接受。如今许多国家都承诺坚持和捍卫人权。但是在《宣言》正式通过之前,情形并非如此。

《宣言》是第一份详尽阐释一系列普遍权利和基本自由的国际文件,要求各国政府保证本国公民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

《宣言》指出,正义、平等和尊严是男女老幼人人享有的基本人权。《宣言》强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宣言》还说,捍卫"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宣言》已成为国际人权法的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社会认识到有必要发布人权宣言。然而,《宣言》起草人需要创立一份能由当时58个会员国批准的文件,这些国家在政治、意识形态、宗教和经济方面的观念并不一致。

《宣言》起草委员会共有八名成员,由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智利、中国、法国、黎巴嫩、前苏联和英国的代表组成。代表美国参加委员会的是当时的第一夫人埃莉诺·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委员会达成的一致意见认为,《宣言》必须纳入人人享有权利和自由的观念。经过两年的讨论和起草,《宣言》的最后文本要求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有权享有言论、表达意见、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以及不受酷刑的权利。

尽管各会员国对文件涉及的范围存在一些分歧,但《宣言》指出,这些权利属于全人类固有的权利,不分种族、性别或宗教信仰。

在《宣言》提交联合国大会表决之际,埃莉诺·罗斯福说:"今天,我们处于联合国生活中乃至全人类生活中一个伟大事件的新起点。这份宣言完全可以成为全人类的国际宪章(Magna Carta)。"

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表决通过《世界人权宣言》。

《宣言》虽无法律约束力,但如今已成为一部习惯法。《宣言》确立的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成为法定惯例。

《宣言》又促使60多项人权文件诞生,包括197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这项公约保护个人和国家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自决权。美国等150多个国家签署了这项公约。

此外,《宣言》阐述的原则已被纳入多达90个国家的宪法。《宣言》已有300种语言的译本。

美国在人权日这一天,在每一年的每一天都支持全世界各地区的人权。在苏丹,美国国务院与苏丹政府和民兵领导人进行接触,要求追究对妇女和儿童施行暴力者的责任。在缅甸,美国继续向缅甸军人政权施压,要求给予劳工权,允许建立工会,并停止使用强迫劳动。

在联合国,美国支持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要求伊朗、北韩、缅甸、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刚果民主共和国保护各自境内的人权。美国还与联合国合作改革人权机构,组建人权理事会(Human Right Council),不允许有侵犯人权记录的会员国成为理事会成员。

国务卿康多莉扎·赖斯(Condoleezza Rice)于2005年指出:"自由、民主和人权并非美国特有的原则或西方特有的价值观。这些理想为所有的人所共有,是人类尊严不可辩驳的要求。" (完)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19 16:44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