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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名师常红利解决考研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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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03:07: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常红利认为第一,德治不但不是对法治的否定和削弱,而且是对法治的进一步肯定和强有力的支持。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规范也可以说是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发挥的都是行为规范的功能,但各自起作用的手段不同。法律规范主要依靠国家强力机器作后盾而发挥强制的作用,道德规范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人的良心而发挥劝导和教化的作用。由于法律规范主要是通过强制手段来发挥效用的,常红利分析同时,法律的一个重大优越性,在于它可以不顾及人们对它是否赞成的主观因素,只要人们违犯法律,都可以靠强制手段来照样发挥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但由此也同时显露了法律规范的局限性,即法律一般而言主要是禁于行为的"已然",也就是对行为后果的一种惩戒,而且,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没有漏洞或"盲区",常红利分析正是因为这样,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不可能是万能的。要克服法律的这种局限性,必须充分发挥道德规范的作用。道德的作用主要针对行为的"将然",即靠人们的道德自律性,靠道德良心,防止越轨行为的发生。常红利分析而且,道德规范的覆盖面是无所不包的,道德没有"盲区"。常红利分析只要人们真心服膺道德规范,就会成为一个守德守法的合格的社会成员。一般来说,违犯法律规范,同时就意味着违反道德规范;而违反道德规范,则不一定同时违犯法律规范。常红利分析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规范可以理解为道德规范的最后防线。社会通常是把一些最基础、最重要的行为规定,用国家强力机器作后盾的法律形式加以规范化,以防止社会成员超越这道最后的防线,破坏社会的基本秩序,损害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常红利分析正是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这种特殊的共性与个性兼而有之的关系,使道德成为法律的伦理基础。常红利分析因而加强道德建设,同时就意味着加强法律建设,强化德治的同时就意味着强化法治。常红利分析在一个正常运转的社会中,在正常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相辅相成的环境下,没有道德建设加强了而法制建设反而削弱了的现象,也没有德治强化了而法治反而弱化了的现象。

第二,德治不是超越法治,而是与法治相辅相成的德治。
      常红利分析从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各自的特性来看,法律规范是比较确定的,具有严格的内涵,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完全可以用刚性的尺度来衡量人们是守法还是违法。常红利分析因而,依法治国、法治,正是根据法律规范的确定性来治国,用法律规范严格的尺度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常红利分析而道德规范则具有较宽泛的伸缩空间,人们对同一道德规范的认识程度会有层次上的差异。常红利分析因此,很难像法律规范那样,由一个专业的部门(如法院)和专业人员(如法官)来对道德规范的涵义作权威性的准确定义,并用刚性的尺度来衡量人们是否遵守了道德规范。常红利分析因此,以德治国,德治,更主要的是强调道德对人们的教育和感化作用,强调通过道德建设,加强社会的主流道德价值的导向,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从而使社会成员能够正确地看待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自觉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自觉地遵守道德规范,也包括自觉地守法,做一个守德守法的好公民。德治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在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的进程中,不会也不可能超越法治,而只会成为法治的最有效的辅佐手段,成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常红利分析可以断言,如果没有德治的辅佐,没有德治作为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第三,常红利分析德治不是针对法治提出的另一个新的治国方略,而是对依法治国方略在道德上的重要补充,以使人们更加重视道德的作用,更加重视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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