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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贝之死,司法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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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11:45: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针对湖北省武汉市发生的“王贝整形术后死亡事件”,卫生部11月27日表示,已责成湖北省卫生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要求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处理,积极做好该事件的善后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北京晨报》11月28日)
  目前一个显然的事实就是,公众与王家人都只是认为王贝之死是王家与中澳整形医院的私事。现在,好歹卫生部表态了,将此事提升到一个公权力调查的层面上来,但是卫生部门的调查也仅仅是行政层面上的事情,问题是,王贝之死真的是一个民事赔偿与行政追责的事情吗?
  司法机关显得特别超脱。王贝之死甫一发生,武汉公安机关就表示,此事属于医疗事故争议,归卫生部门管辖。但是必须指出,一个人在治疗过程中意外死亡,绝对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民事纠纷的医疗事故。王贝之死,首先,对于主治医生汪良明是否拥有合法的执业资格,本身就存在争议,这就有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的问题;其次,王贝的死因,至今尚无定论,三家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各不相同,医生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至今也真相不明,这也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的问题。我不清楚,为什么事情刚一发生,有关方面根本没有介入调查,就表态称此事“属于医疗事故争议,归卫生部门管辖”,作为司法机关怎么能袖手旁观呢?
  事实上,此事很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或者医疗事故罪,这两个罪名都属于公诉案件,是侦查机关受案范围。作为公诉案件,案件就不能由当事人私下解决,而是必须由司法机关介入。因为,非法行医罪或者医疗事故罪侵犯的法益不仅仅是当事人的生命健康,还包括国家的医疗秩序,一旦他们的行为得不到打击,他们将祸害更多的人们,让每个去医院看病的公民都提心吊胆。
  美容整形业的乱象由来已久。王贝之前,一名叫孙慧娟的老师同样惨死在美容整形的手术台上,而给她整形的美容师刘某竟是冒用了别人名字的山寨整容师。有报道称,近10年来,平均每年因美容毁容的投诉有近两万起,10年间已有20万张脸被毁掉。这一行业问题集中体现在“不少从业人员是从其他专科仓促改行而来,未经严格培训,专业技能差;还有的使用非整形美容专业医师进行美容手术,开展自己难以胜任的服务项目;有的美容机构干脆用非医务人员坐诊非法行医。”因此,司法机关不乘王贝之死的东风,加大对于美容整形行业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待何时?
  卫生部门对于王贝之死的表态是必要的,但司法机关的介入调查更是不可缺少,只有行政、司法的双管齐下,才能有力整治美容整形行业的乱象,还民众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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