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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监局拟规定发生致10死以上事故矿长终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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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4:4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征求意见
一次死10人矿长终身免职
本报讯(记者张然)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就《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征求意见。《规定》中要求,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规定》指出,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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