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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拟规定医疗机构不得邮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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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9:1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叶洲)即日起,国家药监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办法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不得以邮售等方式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药品。
邮售药品是当前一种常见的药品销售方式,近年来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了假冒伪劣药品进入流通市场的一种途径,同时还有一些医疗机构自制的药品和制剂,依照药品法规定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也往往通过邮售方式非法进入市场。同时,患者邮购药品尤其购买处方药后,因得不到医师、药师的用药咨询和指导,容易给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对此,办法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不得以邮售、不开具(或伪造)处方销售、超范围使用、柜台开架自选和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展销会以及互联网交易等其他方式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药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私下出售药品和医院制剂。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欢迎您白Q    XQQ登录非QQ登录如果你对新闻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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