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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宝马碾童”背后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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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9 10:25: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香港《东方日报》9月15日文章】题:宝马碾童四次  杀人执照便宜日前,一名4岁男童在江苏新沂市一小区内玩耍,一辆宝马突然倒车将他撞倒,并从其上半身辗过。令人惊愕的是,宝马车紧接着又反覆3次辗轧男童,导致其惨死。警方声称,肇事司机与受害人家庭之间无任何过节,因此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只是惊慌失措所致,故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肇事司机刑拘。

  如此案情,当地警方却以不存在“故意杀人”动机为凶徒开脱,这怎能让人信服?没有故意杀人动机并不意味着不是故意杀人,很多丧心病狂的歹徒行凶都是残害无辜者,好比较早前多宗校园屠杀案,那些歹徒哪个与被害小孩的家庭有过节?他们难道都不是故意杀人?

  事实上,将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早已有很多司法案例,去年2月10日凌晨,司机王双娃驾驶货车将骑单车上学的5名中学生撞倒,导致4死1伤,王双娃驾车逃逸,西安市检察院就是以王涉嫌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这些残忍的马路杀手,如果没有得到公正判决,他们辗轧的就不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性命,而是法律的公正,以及公众对法律正义的信心。

  必须指出的是,警方在未作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就偏袒杀手司机,不排除背后存在司法腐败。这位司机开得起宝马车,一定不是普通人,非富即贵。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出得起钱,法律也会对他另眼相待,所以驾车辗小童也就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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