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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鉴定出炉 茧丝绸交易市场涉嫌"两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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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09:1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历时五年多的嘉兴茧丝绸交易市场“变相期货交易事件”,最近又有了新的进展。司法会计鉴定认为,该市场涉嫌“两宗罪”:相关结算公司曾动用客户保证金、存在虚拟增加客户交易保证金的情况。此案原定于15日在浙江高院开庭审理,但不知何故却被推迟。

  嘉兴大江南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南)诉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嘉兴中国茧丝绸市场交易结算有限公司等七被告一案的司法会计鉴定近期公布,结论为被告嘉兴丝绸交易结算公司有动用客户保证金对外发放贷款的行为;被告嘉兴茧丝绸交易结算公司有虚拟增加客户交易保证金的情况,2005年11月7日至9日三天增加的客户交易保证金中存在不足的现象;因存在虚拟增加客户保证金及信贷资产流入客户保证金,对交易的申报和成交产生了影响。

  该案原定于15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不知何故这一终审审理却突然推迟开庭。而此时与2007年的一审败诉已经时隔近四年,其中曲折耐人寻味。

  据了解,大江南是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的会员,参与茧丝绸市场组织的干茧丝远期合约交易。从2005年4月至11月,嘉兴中国茧丝绸市场交易结算公司共扣取大江南基础保证金、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违约罚款等共计23,267,241.27元。

  大江南的维权行动历时六年。早在2006年1月就对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嘉兴中国茧丝绸市场交易结算有限公司等七名被告提起诉讼。2007年4月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大江南不服判决,于2007年5月再次提起上诉。而与大江南遭遇相似的其余五家企业对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的上诉均以胜诉告终。

  大江南与被告的纠纷焦点主要有两个:茧丝绸市场组织的交易是否是变相期货交易;大江南等参与茧丝绸市场产生的亏损,究竟是由于自身操作层面的原因还是由于茧丝绸市场的违规操作和操纵市场行为所致。

  浙江省高院委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纠纷进行司法会计鉴定,鉴定结果认为,嘉兴茧丝绸交易结算有限公司未对会员单位交易保证金进行专户存储,会员单位的保证金与嘉兴茧丝绸交易结算公司的自有资金或代付资金在银行账户中无法有效区分;由于嘉兴茧丝绸交易结算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仅500万元,且无其他形式自有资金,截止2005年11月9日,却累计发放贷款1.37亿元。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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