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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岷:企业家群体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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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10:2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企业家虽需反躬自省,以更高追求与底线争取自身正当性,但并非决定性因素

  【《中国企业家》杂志】本期是《中国企业家》杂志创刊25周年纪念特刊。
  窃以为,25年、尤其是1996年“二次创业”以来,《中国企业家》持续在做的一件事,是通过大大小小的报道,去探求与呼吁“企业家”这个物种在中国生存与发展的“正当性”。
  在学术范畴中,“正当性”是指人们对某种统治秩序、法律制度或公共机构予以心理上的、习惯上或道德上的认可、支持或忠诚,有别于“合法性”。可以说,从1980年代初邓小平开口“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到2004年私产入宪,“企业家”在中国市场经济中的合法性已一步步得到明确与保障,但社会与公众对其“正当性”的认可,却常在摇摆之间。
  不可否认,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企业家”在中国社会的正当性已然大增。《中国企业家》创刊头10年,所谓的“企业家”在社会与公众的心目中,要么是无足轻重者、要么是形迹可疑人;后15年,他们逐渐从昔日的离经叛道者形象中淡出,嵌入与融合进了社会主流话语体系;来自公众与地方官员的追捧,是大部分企业家在创业之初始料未及的。
  但必须意识到,这样的推崇与追捧,相当程度上源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人们对财富的渴望与欣羡,源于这个国家上上下下对GDP的需求,它是否有更深厚、可持续的伦理根基?这个群体被置身于聚光灯的同时,收获了大众多少发自内心的体认、欣赏与尊重?在中国社会告别简单的GDP崇拜财富崇拜、人们越来越多地渴望公平、真实、均衡、绿色之后,有多少企业家还能不被公众抛弃?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东亚所所长叶文心在最近的一次访谈中,把上海繁华在上个世纪30年代后期消散的原因归于之前支持它的两大伦理基础消失。这两大基础,第一是企业的爱国论述,实业可以报国,商人不只是在为个人也是在为国家追求财富;第二,部分民族企业家改变了传统中国人心中无商不奸的形象,财富的取得建立在知识与品德基础上,实业家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但在战乱与国民党统治治理下,民族实业渐趋萎缩,中国有影响力的大企业都变了基因,企业与当时的社会与公众断了血脉,企业只是少数家族捞钱的机器。在我看来,当时的企业与企业家还有合法性,但已丧失了正当性。
  “在商言商,不对企业和企业家施以社会功能期望”是一种理想状态。但在社会转型未果之前,“在商言商”很容易成为一些企业趋附与利用社会灰色因素的挡箭牌,甚而直接掉落到底线以下。试问,满足于给工人提供温饱却疏于关照他们心灵是不是“在商言商”?满足于低端制造而不寻求创新转型是不是“在商言商”?借着监管不力且全行业都在做于是争先恐后往牛奶里加三聚氰胺是不是“在商言商”?给媒体塞红包给官员以方便也是“在商言商”了。当一些企业家叫屈自己是不完善环境的受害者时,可惜的是,他们已在丢失自己的“正当性”。而最终,悲剧落到这个社会头上:一个企业家阶层不具备“正当性”的社会,将失去向明天获取增量的机会。
  作为一个与企业家阶层维系至深的媒体,我们将始终为该群体获取在这个社会里的正当性鼓与呼。同时我们知道,企业家虽需反躬自省,以更高追求与底线争取自身正当性,但恐怕并非决定性因素。叶文心在访谈中说,由上世纪上海观照今天,一切仿佛“似曾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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