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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宜黄拆迁事件:利益面前人民权益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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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2 15:05: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我们来关注拆迁,与此相关是两件事情:首先是南京最近出台了一个拆迁问责的新规;另外一个就是江西宜黄的暴力拆迁。首先我们还是从南京开始。  解说:
  1、因监管不力,造成辖区内出现大面积违法建筑、产生恶劣影响的;
  2、搭建违法建筑,拒不拆除的;
  3、阻挠、抗拒依法拆违、拆迁的;
  4、对拆违、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拆迁管理中出现上述五种情况之一的,一律先行免职后处理。
  这就是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拆迁问责新规,它的全称是《南京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拆违和拆迁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杨平(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
  在具体的拆迁过程当中,我们发现我们一些党员和国家干部存在着一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们的拆迁管理,要保护在实际的征地拆迁过程当中,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等到矛盾发生了以后,你再去制定向的措施那是为时已晚了。所以我们有一个防患于未然,规范在前的工作考虑。
  解说:
  地方政府出台规定对官员进行拆迁问责,南京的做法在全国并不多见。事实上,我国多个地方也曾颁布过各种拆迁问责办法,但是被问责的多是因官员拆迁工作推进不力。而细读南京的此次新规,它们把在各种暴力拆迁中负有相关责任的官员,也作为了问责的对象。
  杨平:
  我们说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根据它的责任人而定的。如果说这个责任人是高一层的当和领导干部,我们依旧问责,所以不存在这个问责只对基层的领导干部。
  解说:
  而在今年的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其中也明确规定了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国办的通知被舆论普遍看作是在法律修订空档期的应急补缺。在新的征条例尚未出台的背景下,各地损害群众利益的暴力拆迁时有发生。而针对国办紧急通知的拆迁问责,一些地方也是下有对策,并未真正落实。
  新闻主持人:
  在自己的家里睡得更香,房子却被人拆掉了,5月13日,河南开封市鼓楼区郭晓蔓一家就遭到了这个事。
  郭晓蔓:
  没有协商好,就这样什么都没有说,那天什么手续都没有拿,就来了人,就强行把我家(拆了)。
  新闻主持人:
  是一个新农村住宅小区,总共有502栋崭新的楼房,它是村民们和村集体历时5年的时间,投入3个多亿的资金建起来的。但是前不久这个刚刚建起来的新村,突然通知必须得拆掉。
  李雄(宏仁村村民):
  不签字,他们就把人家的工作给退了,就压下来。
  记者:
  就不让上班。
  李雄:
  就告诉单位就不要他们上班。
  解说:
  国土资源部日前也下发通知,整治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一表重要规定是,2011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以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的开发。
  主持人:
  南京的这个新规,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是希望能够针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去严格约束他们在拆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你首先评价一下他们的这种做法。
  白岩松(评论员):
  首先,我们全社会都在关注拆迁这样一个问题,因为屡屡地发生大家不愿意看到的恶性,甚至让人非常难过的这样的拆迁过程,或者说暴力拆迁导致的悲剧。而从大家期待的新法、新规的角度来说,现在正处在一个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时候。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期待之中的新的拆迁条例,现在还处在悬而未决,虽然屡有新的精神透露出来,但它毕竟还没有变成一个可以实施的新的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部规定明年4月份开始,地方政府不能介入到拆迁,也处在是明天时。正在这样一个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时候,很多的地方可能就会有两种应对:一种是我提前以人为本,然后以一种更先进的执政的理念,我按照未来的精神去执行这个拆迁工作当中,去约束它;还有一种就是,既然新的法律法规还没来,我趁着还有这么一段空档期,我赶紧去盖,反正追责也很难。因此,在我看来,南京出台的这个规定有点像前者,它既有让人感觉非常积极的一面的因素,比如说一个是针对着行政就是党内从严,还有国家工作机关的是从严;另一方面,也有要提醒和让人担心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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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10-28 20:39:39 |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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