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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不接受以日本国内法处理中国渔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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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09:0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国已派遣渔政执法船前往钓鱼岛撞船事件相关海域。
  姜瑜表示:“这是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开展的渔业管理活动,目的是维护相关海域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中国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日本准备以国内法来处理本次撞船事件,姜瑜明确表示,日方对在钓鱼岛海域作业的中国渔船适用日本国内法是荒唐、非法和无效的,中方决不接受。
  争议要依据事实
  多年来,日本不断在钓鱼岛海域制造事端,包括此次宣称要以日本法律处理中国渔船,企图借助国际法中的所谓“时效取得”概念为侵占中国钓鱼岛奠定基础。但事实上,所谓的“时效取得”,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以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不过这一概念迄今并未被大多数国际法学者所接受,而且世界上也没有真正按所谓“时效取得”原则裁决的国际判例。而且,“时效取得”概念还有一个基本原则:其前提是“连续地、不受干扰地”行使国家权力。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明朝时中国即把钓鱼岛作为海上防区,从而确立了对钓鱼岛的统治权。1971年,日美签署归还冲绳协定,将钓鱼岛非法划入日本的冲绳县,但此后,美国政府曾多次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1978年10月,邓小平访问日本,在回答有关钓鱼岛的问题时,邓小平说:“这个问题可以把它放一下,也许下一代比我们更聪明些,会找到实际解决的方法。”
  昨日,姜瑜亦表示:“中日双方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存在争议是客观事实。我们主张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妥善解决问题。当务之急是日方立即无条件放人放船,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
  对中日关系的影响
  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教授刘江永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撞船事件实际上已经对中日关系形成了负面影响,“但是这影响会有多大,要看双方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刘江永认为,目前日本执政党民主党正面临党代表选举,事件很有可能被参加选举的政治家所利用。“从目前来看,日本媒体肯定会利用该事件,进一步制造‘中国威胁论’,制造针对中国的极端民族情绪。”
  刘江永表示,观察该事件,要注意两大背景,“其一是美军在冲绳的普天间机场搬迁问题。日本政府虽然已与美军达成协议,但冲绳地方政府并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制造‘中国威胁论’,就有利于美军在冲绳继续留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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