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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限价房价必须低于普通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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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09:1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叶平生 通讯员 岳佳综 实习生 黄钰维)日前,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3部门联合出台新政,动用价格政策杠杆,推动全省各地加大限价房开发建设力度,在着力缓解“夹心阶层”住房难问题的同时,加大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昨天,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项新政的亮点进行解读。新政明确,各地开发建设的限价房售价都必须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其最高售价必须低于同一时间、同一地段、同一类型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水平。至于低多少比例,考虑到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房地产价格差异性太大,新政中未作明确的限定,而是授权由各地级市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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