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市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将调高一倍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7-7 11:3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社北京7月6日电 (记者 杜燕) 北京近几日的最高气温节节攀升超过40℃,在6日更是攀过北京气象史上7月极限高温,达到43.8℃。北京劳动保障部门6日表示,用人机构须向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员工支付高温津贴,且今年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将调高一倍。
  北京目前已进入夏季高温期,连续两天最高气温超过40℃,且突破历史同期高温极值。对于持续的高温天气,北京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机构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负责人强调,用人机构尤其要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他表示,每年6-8月,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因工作需要,得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他们应获用人机构支付高温津贴。
  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工资水平和物价等因素,从今年7月份起,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将增加一倍,即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负责人还强调,用人机构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用人机构如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18 16:17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