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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爆炸现场(4月17日摄)。新华社记者 赵众志摄
本报郴州7月5日电(通讯员陈红卫 岳湘生)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日前链接标记对永兴县青山背煤矿4月17日发生的爆炸事故[/url]10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青山背煤矿的两名股东被判处死刑,安仁县一民爆服务队队长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青山背煤矿是2003年4月由李武义、李大军等人筹资开设的一个非法煤矿。李武义屡次通过非法途径购买炸药,其中安仁县牌楼乡民爆服务队队长周柏林多次为该矿非法提供火工产品。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查究,李武义、李大军等人建造了秘密炸药库。2009年4月17日,该炸药库发生爆炸,造成20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
郴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武义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李大军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周柏林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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