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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将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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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1:37: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皮筋”,今后变为“钢尺”!最大限度地压缩执法人员手中的“弹性空间”。
  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和省软环境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省政府法制办并下发相关通知。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大法和省软环境办副主任刘玉珊出席。
  李大法对《关于对全省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进行解读。
  啥叫“自由裁量权”
  一位市民在马路上吐一口痰,被发现后拒不认错。执法人员说:“随地吐痰,罚款5元。”该市民不服,与执法人员发生口角。“不认错,那就罚50元”……“情节严重,罚款100元”。最终,这口痰“升值”为100元。
  长春市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香口胶、食品饮料包装物等废弃物,责令清除,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50元以上200元以下”,这就是自由裁量权。
  “在有关建筑工程的行政处罚中,有一自由裁量权比较高,‘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整整有50万元。”李大法举了个例子。
  他说,长期以来,由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一些当事人碰到处罚,第一反应是赶紧托熟人说情,希望在处罚幅度内减轻处罚。
  11月底前完成细化量化
  通知:2010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对本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条款的细化和量化,制定出本部门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下称《标准》)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下称《规则》)或其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李大法解读:一定要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压缩,要求分成三个档。当然,档划得越细越好。诸如,一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种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下罚款”,一定要细化到,什么情况,处1000元到2000元罚款;什么情况,处2000元到3000元罚款;什么情况,处3000元到5000元罚款。
  裁量标准细化,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对号入座,自觉接受处罚,从根本上消除因条件模糊、人为因素,造成行政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和不公开、不公正性。
  一定要公布,无论是在媒体上、网络上,还是公示栏上,一定让老百姓知道。
  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通知:各地、各部门可制定统一的《标准》、《规则》或《细则》等,也可根据工作特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不同的。
  李大法解读:全省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样,一种情况在长春可以处5000元罚款,但在长白县要罚5000元可能承受不了,处3000元罚款就能承受。
  未经审核的行政处罚幅度
  7月1日起按下限执行
  李大法表示,各地、各部门未经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的,从7月1日起一律按照行政处罚幅度的下限执行。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等需突破行政处罚下限的,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由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按照公布实施的《标准》、《规则》或《细则》等执行。
  省软环境办和省政府法制办对全省进行检查,对未完成任务或不按照制定的《标准》、《规则》或《细则》等执行行政处罚的,或制定的《标准》、《规则》或《细则》等未向社会公布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刘玉珊透露,下一步,省软环境办、省政府法制办与省政务公开办将联合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进一步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和确认,向社会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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