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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贪官受审时自认受贿48万 老婆主动退赃8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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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4:2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广州市交委原主任、越秀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区秉昌涉嫌受贿一案,在广州中院进行了补充开庭。检方补充出示了一名证人证言以及办案机关的情况说明。据悉,在上一次庭审结束后,区秉昌的家人为其退赃81万余元。
  据指控,区秉昌涉嫌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下属黄金围货运站、黄埔客运站、白云货运站、夏茅汽车站、东方宾馆改造等工程及出租车指标、越秀天安大厦的股权转让等项目中,为行贿人提供支持和帮助,非法受贿折合人民币206余万元、港币95.5万元、美元1.45万元。
  继2月11日的第一次庭审后,昨日控方补充出示了几份新证据。包括行贿人之一邓某的妻子的证言,以及办案机关关于房屋价格评估以及区秉昌亲属为其退赃的情况说明。据指控,2002年至2004年,邓某为了在市交委系统、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承接更多工程,以向区秉昌的儿子送学费的名义,分四次向区秉昌贿送共计港币450000元、5000美元。在此前的庭审中,区秉章表示对此并不知情,后来社会上有传言,他还问过儿子,儿子说没有。昨日,控方出示了邓某妻子的证言,其证实邓某曾通过一香港人汇款给区秉昌的儿子。
  昨日,区秉昌的状态依然显得很差。庭审前,区秉昌不舒服,法警询问旁听人员有谁身上带了糖或巧克力。其家属一听,大为紧张,立即下楼买了面包上来。出现在法庭上的区秉昌体态臃肿,步履沉重,反应迟钝。在公诉人宣读完证据后,他先是称听不清楚,随后又说不认识邓某的妻子。
  庭审结束前,法官提醒区秉昌:“你在上一次庭审对于大部分指控事实都不承认,依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庭上翻供,是不能认定为自首的。你这次有没有什么说法要改变的?”在得到否定回答后,法官再问他:“家属退赃81万多,你是否承认?”区秉昌的辩护律师表示,这81万是退还的装修费。法官当即表示,装修费只是48万余元。区秉昌说:“我不知道,钱是我妻子管的。”(记者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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