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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房户确认选购房源后,不得再作更改;在规定的操作时限内未确认房源或表示放弃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
早报记者 栾晓娜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选房现场,将实施全过程录像。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订了《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试行)》,作出上述规定。
同时,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由公证部门全程公证并出具公证证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对选房活动实施全程监管。
每户仅1人可进选房区
《规则》明确,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应提前或在选房现场向选房户提供当场次可选房源信息资料。而选房户参加选房,需携带身份证明、登记证明、轮候排序证明和取得选房资格的书面通知等证明材料。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应在选房现场检录区对选房户携带的证明材料进行验证。
根据规定,经验证通过的选房户可以进入选房现场候选区,等候参加选房。选房现场一般允许每户两名家庭成员进入候选区等候参加选房,两名家庭成员中一人应是申请人代表或持有申请人代表书面委托的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因故不能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的,应书面委托他人参加选房。
选房现场分候选区和选房区,选房户在正式选房前可在候选区预先浏览房源信息和模拟选房操作。
选房现场由主持人按轮候序号的次序进行叫号,每户选房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或者单身申请人委托的人员到选房区进行预选和正式选房。
候选房源少可暂缓选房
选房户应自行操作选房设备,操作时间限定为3分钟。超过3分钟未确认房源且未作放弃表示的,视为超时。
选房户确认选购房源后,不得再作更改;在规定的操作时限内未确认房源或表示放弃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选房户迟到和超时的,可在当场次其他选房户完成选房后补选房。再次超时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选房户缺席的,可在该批次选房户选房结束后参加选房。
选房户选购房源,单场次所剩余候选房源套数少于规定套数的,选房户可以表示暂缓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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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选房 序号将作废
早报讯 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轮候名册管理工作规则(试行)》。规则规定:申请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经过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后,如果两次确认不参加选房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选房,原取得的轮候序号将作废,不过按规定可重新参加下一批次的摇号排序。而如果两次放弃选房权利,除轮候序号作废外,申请户按规定5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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