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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通报平顶山矿难情况:矿主或与监管员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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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10:5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21日下午,由河南平顶山副市长李建伟等出席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决定免去对“6·21矿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卫东区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云建军的职务;同时免去的还有卫东区委委员、常委、统战部部长余艳卿;副区长潘震;区工会主席赵建国的职务。待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其他相关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应的党政纪责任。 中新社发 王中举 摄

    中新社北京6月22日电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22日通报,平顶山矿难是一起非法矿主与监管人员很可能相互勾结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事故性质和手段十分恶劣。调查组已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国务院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22日在平顶山市召开。调查组初步调查发现,该矿在井下大量存放从非正规渠道购买的黑火药,燃烧后发生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工作面,致使井下人员中毒伤亡。

    调查组认为,此次事故暴露出4方面问题。

    1、该矿无视政府法令,无视职工生命,非法违法组织采煤生产。该矿采矿许可证今年6月6日已到期,但矿主竟在井下布置了4个掘进工作面、1个采煤工作面,当班安排70多人下井作业;在有关部门对该矿断电后,又私自接上电源,继续非法违法生产。其漠视法律和政府监管,见利忘义、胆大妄为,到了丧心病狂程度。

    2、该矿违法违规购买、私藏炸药。矿主通过不法途径购买炸药;严重违规利用井下巷道存放炸药,既没有独立通风系统和监控设施,又没有按规定采取相应安全管理措施,致使炸药燃烧后发生爆炸,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事故扩大。

    3、区、乡政府驻矿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该矿由两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带队共10人包矿、驻矿监督,但对该矿矿主私接电源、封堵墙造假、非法采煤生产、非法储存和使用炸药等行为视而不见,放任矿主严重非法违法生产。

    4、地方政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不力,相关执法措施形同摆设,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平顶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在会议上汇报了事故情况并作深刻检查。目前,平顶山市政府已对矿主等有关人员实施控制,免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卫东区区长等人职务,此次会议后,事故调查将全面展开。

    2010年6月21日1时4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当班下井作业的75人中,有28人升井获救,事故共造成47人遇难,26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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