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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跨国毒贩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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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10:5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社重庆6月22日电 (记者 杜远)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刘绍波、董林强两名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毒贩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2008年,重庆居民刘绍波从住缅甸的中国公民董林强处购买大量毒品至重庆贩卖,此后刘被中国警方抓获,董被缅甸警方抓获后移送中国公安机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刘绍波伙同他人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12019克,麻古(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2245.5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董林强走私、贩卖海洛因12019克,麻古(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2245.5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二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刘绍波和董林强提出上诉,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二人的死刑判决,并分别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22日,重庆一中法院对刘绍波、董林强验明正身,押赶刑场执行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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