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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经合组织的特点 1.成员国的广泛性 亚太经合组织是当前规模最大的多边区域经济集团化组织,APEC成员国的广泛性是世界上其他经济组织所少有的。 APEC的21个成员体,就地理位置来说,遍及北美、南美、东亚和大洋洲;就经济发展水平来说,既有发达的工业国家,又有发展中国家;就社会政治制度而言,既有资本主义国家,又有社会主义国家;就宗教信仰而言,既有基督教国家,又有佛教国家;就文化而言,既有西方文化,又有东方文化。成员的复杂多样性是APEC存在的基础,也是制定一切纲领所要优先考虑的前提。 2.独特的官方经济论坛性质 APEC是一个区域性的官方经济论坛,在此合作模式下,不存在超越成员体主权的组织机构,成员体自然也无需向有关机构进行主权让渡。 坚持APEC官方论坛的性质,是符合亚太地区经济体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多样性、文化传统多元性、利益关系复杂性的现实情况的。它的这种比较松散的"软"合作特征,很容易把成员体之间的共同点汇聚在一起,并抛开分歧和矛盾,来培养和创造相互信任及缓解或消除紧张关系,从而达到通过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同时推动世界经济增长,以实现通过发展促和平的愿望。 3.开放性 APEC是一个开放的区域经济组织。APEC之所以坚持开放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APEC大多数成员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采取以加工贸易或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方式及发展战略。这样的发展战略所形成的贸易格局使这一地区对区外经济的依赖程度非常大,而采取开放的政策,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区域内贸易长处,同时也可以避免对区域外的歧视政策而缩小区域外的经济利益。除此之外,APEC成员体多样性,及其实行的单边自由化计划也客观要求它奉行"开放的地区主义"。 4.自愿性 由于成员国之间政治经济上的巨大差异,在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投资贸易自由化方面要想取得"协商一致"是非常困难的,APEC成立之初就决定了其决策程序的软约束力,是一种非制度化的安排。不具有硬性条件,只能在自愿经济合作的前提下,以公开对话为基础。各成员国根据各自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开放程度与承受能力对具体产业及部门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自行作出灵活、有序的安排,并在符合其国内法规的前提下予以实施,这就是所谓的"单边自主行动(IAPs)"计划。 5、松散性 ——a.没有组织首脑。b.没有常设机构(各成员国轮流举办。2001年7月在我国上海举行非正式首脑会晤,这是自该组织成立以来首次在我国举办,这对让世界了解中国,展示我国2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成果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c.对成员国的约束力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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