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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危房修缮将由房主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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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10:1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马力)危房将由房屋所有人掏钱修缮治理。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昨日公布。所有房屋都将建“健康档案”,记录损坏、拆改、维修等情况。据介绍,这也是北京首部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低收入家庭危房由政府修
  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称,《办法》规范了房屋建筑从“出生”到“灭失”的各个环节,包括使用行为、检查维护、安全评估与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房屋与汽车一样,是居民自己的财产,如果过了保修期,检查、修缮和治理肯定要自己花钱。”张农科表示。
  《办法》中规定,房屋建筑的所有人是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如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每10年评估一次。达到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每2年评估一次。评估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鉴定为危房的,房屋所有人应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于城镇低收入家庭,无力承担费用的,由区县政府实施治理。
  “‘房屋建筑’不但包括房屋本体,还包括配套建设的院墙、烟囱、水塔等。如果出现事故,房屋使用人和管理人也要负责。”张农科称。
  房屋质保书将出示范文本
  “当然,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如果是房屋建筑的日常维修养护,也就是小修,比如外墙掉下一块墙砖,应是物业公司掏钱修。”张农科介绍。
  《办法》规定,新建房屋建筑,开发商在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提交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等,明确告知购房人房屋建筑的各项性能指标、使用与维护保养要求等。“过去开发商也都提交这些材料,但并不规范。目前我们正在制定示范文本,将来房屋各部位的保修年限等内容都将包括在内。”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处处长李自强称。
  据了解,不同的房屋部位有不同的质量保修期限,比如地基和主体结构的质保期为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住宅即为70年;防水和保温工程的质保期限为不低于5年。
  此外,李自强透露,目前市住建委正在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将对每个房屋建筑建‘健康档案’,类似医院的病历。包括损坏、拆改、维修等信息。如果恶意拆改承重结构等,二手房交易时,房屋登记部门会告知买房人。”
  ■ 政策亮点
  主动修危房租安置房优惠
  《办法》采取了人性化的措施,鼓励房屋所有人主动治理危房。房主如果积极主动治理危险房屋,危房治理期间,使用政府提供的安置住房的来周转居住的,租金将按公房的租金标准来收取,比较低廉。对于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危房治理期间,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关规定收取。
  此外,如果危房修缮期间租住政府提供临时安置住房,在危房治理结束后应当限期搬出,逾期不搬的,将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住宅商用需全楼业主同意
  《办法》对于房屋使用人改变住宅用途的行为办法进行了严格禁止。规定居住建筑的使用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将住宅改变为居住之外的经营性用房。使用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房屋建筑所有人同意。即如果想将自己的住宅改为商用,需要整栋楼的业主同意。
  房主不修缮政府强制代修
  如果房屋需要安全鉴定,但房主并不去做鉴定,张农科表示,房管部门将进行提醒。如果房主不委托鉴定或不修理危房,出了问题,如房屋掉下一块水泥砸到了路人,就需要房主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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