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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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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10:1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06时42分报道,另据中央台记者刘玉蕾报道,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等7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在租赁管理方面,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但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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