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东人口计生委官员称国家从未禁止超生入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6-12 11:33: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今年11月1日起,我国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首次明确超生可入户”。对此,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昨日澄清,其实我国一直没有明文禁止超生人口登记入户,但同时必须依法依规对其父母进行处罚,包括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允许超生入户,这其实不是新措施,10年前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就有类似规定。”该负责人表示,其实我国一直没有明文禁止超生的孩子登记入户,但要同时依照国务院和地方法规对其父母进行处罚,包括公职单位要给予开除处理,以及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记者了解到,平时各地对于超生孩子一般实行“先交罚款后落户”的做法,所谓“罚款”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按照各地法规及生活水平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其父母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时一般需要出示计生部门证明。对于家庭困难者,社会抚养费可以申请分期缴纳。
  该负责人强调,此次人口普查对超生人群的做法,绝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松动。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9 20:16 , Processed in 0.187500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