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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暂未纳入物业税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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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1:17: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长沙讯  本月初,有媒体报道称,在去年底开办的湖北、湖南“两型社会”房地产评税业务培训班上,国税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明确表示,湖北、湖南两省将进行物业税的先行试点改革。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地税局获悉,目前,长沙市地税局尚未接到上级有关物业税或房地产税改革方面的文件,长沙市也暂未纳入物业税试点的范围。
  《华夏时报》之前的消息称,自去年以来,湖南省相关部门多方走访调研,对环保税、资源税、车船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探索和研究收集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并联合制订了关于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税收政策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由湖南省政府上报给国务院相关部门。“最终方案还是要由税务总局来定。”
  长沙市地税局税政二处负责人表示,物业税或房地产税改革,专家已研究多年,主要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按照现行的立法规定,税制改革或新增税种需要遵循法律程序,需要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并根据政治的、经济的形势相继推出。“目前,长沙市地税局尚未接到上级有关物业税或房地产税改革方面的文件,长沙市也暂未纳入物业税试点的范围。”
  上述负责人指出,税收政策是公开的、透明的。中央媒体将及时披露,地方也会及时跟进,作为基层税务机构只有执行上级文件的职责和义务。记者张冬萍 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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