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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十政策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国企将招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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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1:1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总量达到13.5万人,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十大新政策,以确保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到年底就业率达到85%以上,力争达到90%。
  1 国有企业将招万名毕业生
  鼓励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吸纳和储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类企业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达到80人以上,可享受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 灵活就业者可享社保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 2000失业毕业生派到社区
  组织2000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从事就业服务工作。社区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每年5000元的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 聘毕业生当科研项目助理
  鼓励高校和科研项目单位提供见习岗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从事助教、助管、助研等工作。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5 建20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我市将在高校、园区等地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为待孵化企业提供无租金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其中,将建20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
  6 投资注册资金可分期缴纳
  高校毕业生若投资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论行业,都依法允许注册资金两年或五年内分期到位。
  7 允许住房作创业经营场所
  放宽了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前提是要业主一致同意,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8 市级小额贷款增至五千万
  我市将设立市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000万元,为高校毕业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00万元。
  个人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并达25人的,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0万元。
  9 不出校门也能轻松找工作
  开展送就业信息、送就业政策“双送”活动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就业政策。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10 灵活就业享免费代理服务
  完善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解决档案管理等老问题。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免费的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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