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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夫妻财产公证人数逐年增加 中青年成为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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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0:54: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年过六旬的贵州人陈尚,在我市寻得一情投意合的老伴,为此出资在我市购买一套小户型作为婚后爱巢。如今,老两口商量由女方出资买套大点的房子供两人居住。在换房前,两人来到重庆市公证处,约定婚后所购房产归各自所有。昨日,两位老人高高兴兴地从公证处领走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书。

    重庆市公证处高级公证员刘乾纪告诉记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夫妻财产公证除了包括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还包括未婚夫妻的婚前财产约定公证。这样的公证可以最大限度避免以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

    据介绍,我市公证机构开始受理夫妻财产公证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发展至今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刘乾纪称,在夫妻财产公证“诞生”初期,重庆市公证处每年受理的此类公证,平均每年不到一件,现在已经发展到每年近百件,仅今年受理的数量就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0%左右。

    刘乾纪表示,像陈尚和李芬这样,晚年再婚后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案例,目前并不多见。中青年人(包括未婚的和再婚的)才是办理夫妻财产公证的主力人群,至少占办理此类公证当事人总数的70%。 记者王明

    中青年接受财产公证四大原因

    为何中青年人是办理夫妻财产公证的主力?公证员刘乾纪通过两个具体公证案例,分析了原因。

    男青年约定婚前财产

    1988年,一个在我市某国有企业工作的男青年与未婚妻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原来,这名男青年经单位外派出国工作,回国时带回一套高级音响。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国内音响尚未普及,这套美国产的音响自然价值不菲。在国外工作期间,这个男青年了解并认识到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所以在结婚前,他和妻子商量后,决定将这套音响约定为自己的婚前财产并进行公证。

    解读: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自我保护是年轻人办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原因。除了自我保护意识较强外,年轻人的眼界开阔,思想比较开放,容易突破传统观念,将财产与感情加以理智地对待等等,也是为什么年轻人更愿意办理夫妻财产公证的原因。

    再婚女办理财产公证

    2003年,34岁的再婚女人叶子(化名)到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叶子和丈夫都是再婚,都有小孩,都跟着他们一起生活。

    叶子在经商,她的丈夫是公务员。婚后,除了必要的家庭支出,叶子还用自己赚的钱购了一间门面。她说,虽然现在一家人生活得很融洽,但由于身体不好,一直担心自己如果出了意外,儿子受委屈。所以,她希望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形式,将自己购买的门面约定为自己的个人财产,将来由儿子一个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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