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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运营商设号码使用期限涉嫌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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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15:4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运营商单方设置号码使用期限涉嫌强制消费 充值卡余额不退涉嫌违法 政法大学教授:考察过很多国家 余额不退没有法律依据 有不当得利之嫌
  本报讯 (记者张鑫) 今天上午,北京市消协再谈电信资费改革,对于充值卡余额不退,市消协认为电信运营商涉嫌违法。
  市消协秘书长董青表示,移动电话充值卡的使用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运营商以占用号码资源为由单方面设置使用期限,涉嫌利用单方面约定强制消费。
  北京市消协认为,占用号码和强制消费是不同性质的两个问题,占用号码资源可以有偿,但强制消费有悖于法,违反消费者意愿。
  其次,充值卡过期未使用完的不退还,余额的最终受益人是运营商,其有不当得利之嫌,这个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运营商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返还消费者。
  北京移动在此前消协召开的研讨会上曾经表示,2005年就推出有关措施,消费者可以将卡内余额转移到任何一个在服务有效期内的移动号码上。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表示,其考察过很多国家的立法,不管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余额不退都没有法律依据。
  他表示,在国外,企业收取的预付费不归企业,而是放入托管银行的指定账户,而且规定托管的利息归消费者。但在我国,电话卡内余额不仅不退,利息也忽略不计,有不当得利之嫌。电信运营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合同是一个格式合同,在格式合同中运营商制订的一些条款,消费者在没有选择的条件下被迫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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