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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出租房屋不登记可罚5倍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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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0:4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毕继红)今天起,请长春市(含四县市)所有出租房屋的市民注意,没到派出所登记的,请尽快登记,没有核查租房者身份的,赶快核查。即日起至9月底,长春将举行最大规模的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清理整顿工作。没有登记租房者身份信息的,最高罚款500元,没有到警方登记的,最高5倍房租罚款。
  民警、保安等组成工作组
  戴工作证入户核查
  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孟宪武昨日介绍,目前正值外来人员进城务工高峰期,也是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员大量变动期,公安机关此次行动旨在摸清出租房屋、公寓、工地、房屋中介等行业场所及从业人员信息,及时发现打击隐藏在出租房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即日起至9月底,全市派出所将以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为依托,由社区民警、社区保安员等组成工作组,会同街道、乡镇(村)屯、社区工作人员等,着装整齐、仪表整洁、佩戴工作证、文明礼貌地深入到行业场所、工地、出租房屋中和居民家中进行核查登记,核查承租人员和暂住人员合法有效证件并及时办理居住证。
  因为工作量大,全市派出所民警和相关工作人员将采取“弹性、错时”工作制,利用早、晚、休息日进行入户核查登记,请市民配合。
  将房租给无身份证的人
  最高罚款500元
  警方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支持公安机关的工作,当您或周边邻居有房屋出租的要互相提示,租赁房屋行为要依法行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警方特别提示以下几条:
  1.不可在大街小巷乱贴租房广告,出租求租可通过报纸、网络、社区、中介来完成。
  2.出租房屋,房主必须先看对方身份证,否则免谈。
  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出租人不向公安机关登记,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警告、罚款月租金5倍等处罚;
  5.出租人明知出租房屋有违法犯罪不报告,处以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6.房屋中介机构的法人或业主,要主动把出租房屋信息提供给派出所,以便日常管理。有人上门询问的,如对方无合法有效证件,免谈、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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