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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杀13人凶犯二审悔罪道歉 愿捐献全身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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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14:5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成瑞龙昨日出庭仍延续斯文形象。欧伟平/摄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范贞
  “我知道我对不起很多人,我错了,来世一定做个好人。”昨日上午,由广东省高院主审的“杀人狂魔”成瑞龙案在佛山市中院二审。一贯淡定的成瑞龙终于低下骄傲的头,在最后陈述中认错道歉,并称要将全身器官捐献给社会。
  一审判死不服部分事实
  据佛山市中院一审判决书认定,成瑞龙从1996年5月开始分别在佛山南海、桂林等地入室持枪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等共作案10起,抢劫数额巨大,并致1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2005年5月因抢劫罪被赣州市龙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江西省女子监狱服刑时,其真实身份被发现。
  佛山市中院今年2月21日对成瑞龙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成瑞龙表示对判决结果并无异议,但对部分事实认定不服,故提出上诉要说明情况。
  临走捅刀只为不让报警?
  成瑞龙辩称一开始都没有杀人的故意,是为了求财和生存。在成瑞龙犯下的大案中,被其抢劫的桂林富商李某和湖州女子胡某是仅剩的两名幸存者,成瑞龙对两人所犯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不满,认为捅的都是非要害部位,“我不是想要他们的命,只是不想让他们尽快报警。”
  另外,对一审判决认定的株洲抢劫、故意杀人案、江西大余强奸、杀人案,成瑞龙也认为“和我当时想的不一样”。
  激辩个案判死绰绰有余
  随后,控辩双方对四单案件展开激辩。辩护律师表示,根据湖州案受害人胡某伤情的法医鉴定,证明其只是被刺伤并不致命,不应认定故意杀人。对此,公诉人表示,根据成瑞龙的供述,其用刀捅进去后还在腹中绞了几下,有杀人故意。
  至于其称株洲灭门案中未找到被害母女的尸骨,就此认为不一定将两人杀害了。对此,公诉人回应称,被害人是否真正死亡对定罪没有影响。公诉人因此认为成瑞龙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最后,成瑞龙也表示,上诉不是为了改变判决,只为了说明真相,“我知道就算没有这几单案子,判我死刑也绰绰有余”。
  上午11时30分,庭审全部结束,但因案情重大将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直击
  潮人打扮上庭频繁找人
  昨日上午9时30分,佛山市中院第一审判法庭,伴随着“哗啦,哗啦”的脚镣声,“杀人狂魔”成瑞龙出现。相比一审时,成瑞龙仍戴着黑框眼镜,延续斯文形象,但行头已焕然一新:草绿色T恤,外套兰色囚服,上次穿的球鞋已换成黑白相间的帆布鞋,潮味十足。
  据了解,成瑞龙对外形非常在意,第一次庭审时更是一早起身装扮,将自然卷的头发打湿。因他有点弱视,一直戴着黑框眼镜。上次庭审结束后,成瑞龙特地要求律师带来媒体的报道,并对自己的形象表示满意。
  昨日一走进法庭,成瑞龙就一直扭头在寻找着什么。庭审中,成瑞龙时而抖腿、时而高架二郎腿,说话清晰流利,只有在向旁听席回眸时,才流露出丝丝紧张。
  许愿来世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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