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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4月19日)下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原广东健力宝集团公司多位高管贪污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杨仕明有期徒刑18年,被告人黎庆元、阮钜源各有期徒刑14年。
2002年健力宝改制以前,杨仕明担任饮料销售公司的总经理,阮钜源担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黎庆元担任副总经理兼制罐公司的总经理,全权掌握健力宝的销售工作,杨仕明、阮钜源、黎庆元和于善福为李经纬的“四大老臣”,业界将李经纬及上述高管统称为“李经纬系”。
2002年初,正值健力宝被张海以3.38亿元的价格收购了其75%的股权之后半年,当时担任健力宝董事局名誉主席的健力宝创始人李经纬,以及4位副总裁黎庆元、杨仕明、阮钜源、于善福,均因“涉嫌转移巨额健力宝资产”而被广东省三水市(现佛山市三水区)反贪局传讯及“双规”。不过,当时的结果是该几人都被无罪释放。
然而,7年后,也就是2009年7月,上述案件再次浮起。李经纬以及黎庆元、杨仕明、阮钜源齐齐被捕,其中黎庆元仍在健力宝挂着“高级顾问”的空职。
2009年9月3日该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准时公开开庭。李经纬由于患有严重疾病脑中风,无法参加庭审,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对李经纬中止审理。故此次开庭只有杨仕明等三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当年11月23日,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仕明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人民币;另外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黎庆元、阮钜源犯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人民币。
一审宣判后,黎庆元、杨仕明、阮钜源均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该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成立合议庭审理了此案。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驳回了三人的上诉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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