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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规定首次轻微交通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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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2:17: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长沙讯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您的车首次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在200元以下(含200元)的,拟不予行政处罚,只进行宣传教育和口头警告。今年5月,省交警总队将举行听证会,就“实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举措是否合适,利弊如何”、“实行首违不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范围是否恰当、合理”进行听证。从4月22日至5月5日,省交警总队、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接受您参加这次听证会的个人报名,将随机确定21名听证代表。
  依照国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律精神,省交警总队拟实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措施,即对交通违法信息系统记录的发生在湖南省境内,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以200元以下(含200元)罚款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包括闯红灯、故意遮挡号牌、违反规定运载危险物品、疲劳驾车、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车、逆向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或倒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等易导致交通事故或社会民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违反的不予行政处罚,只进行宣传教育和口头警告。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交警总队决定举行行政决策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民众意见,欢迎专家学者、法律人士、运输企业代表、机动车驾驶人、私家车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
  举行听证会时间为2010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省交警总队院内(长沙市星沙开发区)。公众参加听证会可以在4月22日至5月5日报名。有意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到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法制处、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报名。
  听证会举办者将根据广泛代表性原则从报名者中随机确定21名听证代表,凡未被选定的报名者可将相关意见传至邮箱链接标记www.520025cc@163.com[/url],或视情况邀请参与听证会旁听。记者颜宇东 实习生阮洁
  报名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731-84068148,咨询联系人:陈昊。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报名点地址:长沙市星沙开发区长永高速公路入口处,联系电话:0731-84068148。
  潇湘晨报报名点地址:长沙市韶山南路258号潇湘晨报大厦,联系电话:0731-8557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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