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李栋法官:驴友参与户外自助游要事先充分了解风险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4-10 10:0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9日讯  近日,北京宣武法院对“AA自助游纠纷驴友状告绿野网站”一案作出了判决。2007年底,一名叫夏子的女孩因户外游遇难死亡,她的父母将这次户外游的发起者和绿野网站告上了法院。北京宣武法院李栋法官做客中经在线访谈特别节目——“法眼看经济”时详细介绍了此案的判决情况。

    李栋说,当时这个案件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了。法院判决考虑的情况,首先是这个组织者虽然说制定了当时的出行路线,但是他们对整个风险的环境、和风险不具备控制能力,同时对这个环境也不具备管理责任。其次,这个网友在参与活动过程当中,她出现的这个生命机能、包括身体不适的这些情况,首先是因为她基于自身的原因产生的,不存在说外力作用对她形成损害。其次,当时的领队并没有从户外活动当中获得额外的利益,他也是一个参与者,而且当时也采取了必要的救助措施,并不是放任她不管。所以,没有承担责任,而对于网站来说,网站只是一个平台,同时没有直接参与组织这个活动,所以当时网站也没有承担这个赔偿责任。

    谈到自助游引发的纠纷,李栋还说,也并不排除组织者、参与者可能要承担的责任,例如说参与者受到了伤害,但是组织者或者其他参与者没有及时救助,那么可能就形成组织者和其他参与者,放任了这种损害的发生,或者说导致这个损害的扩大,对于这种情况,他们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栋建议网友,在参加户外自助游活动时,首先你应该对这个活动性质有一个了解,其次对活动的目的地、当时的环境,或者需要具备的注意事项,都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因为每个人体质不同,像参加一些类似于需要更多体力支出的户外活动,包括野外探险,对每个人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网友本身要对自己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另外,对所参加活动的组织,网友也应当做更多的了解,避免被其他的不法团体诱骗参与活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责任编辑:刘鎏)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1 04:36 , Processed in 0.125000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