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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将整治警车私用、违法扣留涉案车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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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4-2 09:3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今年2月起至11月底,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警车私用、违规参与婚庆、葬礼等警车管理使用方面问题成为整治重点。

发布会上,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郑百岗表示,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是公安部整肃风纪的重要行动。他指出,在警车管理使用方面,将重点治理解决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等10类问题;在涉案车辆方面,重点治理解决违法扣留、扣押,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3类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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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09:37:52 | 只看该作者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公安部提出了“七个一律”、“两个严禁”等硬性要求,即:6月底前,对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公安机关警车,要补办相关手续。不能办理的,一律由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收回;对擅自喷涂警车外观标志或者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一律恢复原车外观,拆除并收缴警灯、警报器;对喷涂的警车外观标志、安装的警灯、警报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限期整改,不予整改的,收回警车牌证;对使用的警车为报废、拼装的,一律予以强制拆解、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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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09:38:01 | 只看该作者
对使用伪造、变造警车牌证的,一律依法没收销毁;对挪用警车牌证或将警车、牌证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一律责令纠正,限期追回;对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要坚决改正;对使用的警车为走私、盗抢车辆的,要依法查处;对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退还车辆所有人。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违反“两个严禁”的,首先停止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郑百岗还透露,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公安部已先后派出3批共计13个工作组到各省(区、市)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检查。全国两会期间,有近40辆警车由于违规进京而受到相关的处罚。近期,公安部还将采取“解剖麻雀”、抓典型的办法,组织力量对重点省份开展突击式、地毯式的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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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09:38:14 | 只看该作者
警车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的重要工具,但个别基层公安机关在警车使用方面存在着管理不规范、个别民警耍特权等问题。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三项”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管理工作,着力解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公安部决定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为了更好得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公安部专门公布了专项治理工作的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安部将实行一定金额的奖励。目前,按照公安部要求,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也都公布了有关举报电话。公安部举报电话为:(010)6626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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