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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2万"偷买"控股权江苏三友高管MBO过程现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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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1:42: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撇开江苏三友高管收购控股权的资金来源违规外,MBO本身也存在严重法律障碍。
  根据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等9位公司高管于2004年6月3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由张璞等受让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持有的友谊实业53.1%股权。
  友谊实业持有江苏三友27.4%的股份,为控股股东。此次权益变动后,张璞共持有友谊实业30%股权,为友谊实业控股股东,并间接控制江苏三友27.4%股权,导致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针对这一事项,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经多方核查后认定,张璞具备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的主体资格。
  然而,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张璞等高管MBO过程存在严重法律障碍。资料显示,友谊实业股权转让协议于2004年6月签订、2004年9月支付股权转让款并办理股权交割,这两项发生于上市前;而工商登记变更于2006年5月完成。
  由此,MBO时点应当被确认为上市前,则江苏三友无疑不具备上市资格,何谈上市公司收购?即使MBO时点被确认为2006年5月,则张璞等人有多项条件不符证jian会规定,亦无资格收购上市公司。
  据《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人有以下各种情况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其中包括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还包括收购人最近3年有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有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回查相关文件,2004年众高管MBO所需的7922万元资金中,有6100万来自银行贷款;张璞所需的3802万元中,有1980万来自银行贷款。同时,此次公司自曝隐瞒控制人变更之事,张璞等人已然构成严重违规及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由此可见,张璞等人2004年急功近利地完成江苏三友控股权收购,随后又虚假披露欺诈上市,一手酿出了今日MBO的法理悖论。
  另外,还需指出的是,张璞等人受让该部分股权价格是以友谊实业2003年的净资产评估为基准而定制,当时53.1%股权价值9030万元。
  而据南通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此次收购给予了管理层一定比例的奖励,同时考虑到受让数额较大、受让方受让款一次性支付到位等因素,又给予了一定优惠。在此背景下,友谊实业上述53.1%公有股权转让实际价格仅为7922.04万元。
  然而,即使不计友谊实业旗下其他产业,仅以其持有4452万股江苏三友对应的53.125%股权的价值,也已远远超过张璞等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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