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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遭一离职员工起诉 二审法院宣布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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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1:3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浙江网3月29日电 近日,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简称奥克斯公司)被其原温州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李栋起诉。李栋在宁波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宁波中院)指出,在宁波奥克斯公司为了驾驭其公司员工,虚假制造李栋拖欠149万货款。
  据了解,2007年8月,公司安排李栋就任温州营销中心常务副总经理职位。而奥克斯公司安排他就任温州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的前提条件他必须担任温州诚达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温州诚达公司)法人代表与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2008年11月,李栋向奥克斯公司递交了辞呈,总部领导搁置没有批准,其于同年12月自动离职。“我向奥克斯公司提出辞职后,他们不承认我此前与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还不肯退还我进公司时缴纳的年度销售任务押金。”
  2009年9月宁波鄞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奥克斯公司与温州诚达存在买卖关系,李栋支付拖欠奥克斯公司货款1491544.42元。李栋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宁波中院。
  2010年3月3日宁波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宁波奥克斯公司法务部汪溥向该院的法官表示,“财务操作问题我不太清楚,需要回公司具体核实,现在无法从对账单上确认欠款数额和时间。李栋只是奥克斯空调合作伙伴,与我公司并无劳动关系,公司也始终没有设立温州营销中心,只有地区代理商。”
  汪溥并向宁波中院提交其公司与被告温州诚达公司之间的对账单一份作为证据,其中,奥克斯公司开具给温州诚达公司的增值税及销货清单共计九份,提交的证据中销货清单与发票为400多万。该对账单显示,截止2008年8月31日,温州诚达公司拖欠奥克斯公司货款共计149万元。
  李栋的代理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谷光辉律师表示,温州诚达公司与奥克斯公司之间的一切买卖行为受控于奥克斯公司,虽然两者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但温州诚达公司只是对外经营的一个棋子和载体,两家公司的买卖行为实际上是不真实的。他认为,此案有胁迫员工、经济诈骗的嫌疑,法院应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记者了解到,由于案情多处细节需要调查,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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