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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晨报:人大代表不该把电话留给选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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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07:0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在浙江宁海,一位“好事”的网民刘平,十多次在当地的“文峰论坛”上,要求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公布县人大代表的工作电话与工作地址。结果,遭到了拒绝。“如果把人大代表的电话公布出来,代表们不是不堪烦恼?人大代表的工作单位,不成了一个个信访局?”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华飞回应说。

    人大代表应该代表谁?法律有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换句话说,人大代表应当是人民的代表。代表的联络方式和工作地址不应成为秘密,而且作为人大代表也有责任反映民意,替选民反映一些现实问题,其中自然包括一些信访问题。但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华飞的回应,好像与此意恰恰相反。

    事实表明,包括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在内,很多官员都把人大代表看做“鼓手”而已,要不怎么会担心人大代表们会不堪烦恼呢?

    其实,公布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并不是什么新鲜事,2008年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就在《昆明日报》上向社会公布了该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办公室电话。在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范正明眼里,公布代表电话,是依法公布。《代表法》虽然没有要求人大常委会公布代表电话,但要求人大代表广泛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代表的电话都不公开,怎么密切联系群众呢?

    试想,如果全国40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都把电话公布了,让代表适当参与解决一些社会问题,那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必然会离我们更近。

    因此,笔者认为,选民多次要求公布人大代表电话遭拒,实质上是某些地方政府刻意抹杀人大代表的属性,过分强调虚幻的普遍代表性。把代表的电话视为秘密,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得老百姓与人大代表产生距离,甚至造成ren大监督不到位,基层利益难以真正表达,选举积极性受到挫伤。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县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但是,从浙江宁海选民多次要求公布人大代表电话遭拒我们也应该看到,人大代表既然你已经依法代表了我,怎么连个电话也不能或者不敢留给我们呢?难道人大代表只想要选民的选票,而不想履行代表的义务?(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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