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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院通报林立峰案鉴定结果排除外伤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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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18:2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郑伟庭) 去年6月26日,广东省吴川市第二看守所羁押嫌犯林立峰死亡。广东省检察院昨日向媒体通报死亡鉴定情况,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公正处理此事,并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据湛江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去年6月25日,犯罪嫌疑人林立峰在吴川市城区持尖刀,劫持一名刚放学的初中男生,后被吴川市公安局干警将其制服,羁押在吴川市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林立峰情绪激动,不时用脚踢人,用头、身撞人。6月26日12时50分,同仓在押人员发现林立峰的呼吸和心跳很微弱,看守所医生立即对林立峰进行胸部按压抢救,后将其送往吴川市人民医院救助,林立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湛江、吴川两级检察机关对事件展开了调查。2009年7月2日,湛江市检察院法医对林立峰的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并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病理检验,认定林立峰尸体左冠状动脉前降支粥样硬化II级,管腔狭窄40%,其他器官未见明显异常,可排除外伤性暴力致死。鉴定结果林立峰的死因符合心源性猝死。
  林立峰家属对以上鉴定结果表示不服,检察机关为此决定组织法医专家会检,同时同意死者家属聘请其指定的法医现场见证会检过程。但死者家属提出必须由其指定的鉴定机构独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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