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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法院:少年犯判决书不寄学校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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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17:1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避免失足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受“身份标签”的影响,北京丰台法院自2003年以来,提出并尝试适用了“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至今,共有80余名未成年人适用了该制度。其中,顺利就业20余人,续学60余人,目前已有4人被大学录取。

    据介绍,未成年人犯罪的情节一般比较轻微或是偶然犯罪、激QING犯罪,绝大部分的未成年罪犯的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态度比较好。对于被告人是在校学生的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尽量不惊动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判决发生效力后,亦不向其所在学校寄送判决书,判决书可以不进入人事档案,并有条件地封存于司法机关内部,非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以免影响其学业的完成。

    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刑事污点制度对未成年人影响最大的是就学、就业两方面,尤其是就学方面。未成年人正处于学习、获取知识的阶段,刑事污点的存在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为了不使失足的未成年人在改造、矫正完成后就学受影响或受歧视,丰台法院对于被判处有罪的在校生均不向其学校寄送判决书,且采取多种措施避免法院审判结果影响被告人的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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