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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常运用外交官直接进行游说,雇佣游说公司一般只是战略策划,如预测与解释竞选结果、分析党派发展趋势和公关策略咨询等。根据“外国代理人登记法”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FARA),美国司法部每半年须向美国国会提交外国代理人报告。报告公布于美国司法部网站,列有所有受雇于外国政府或外国公司的游说公司的代理金额与游说目的。
最新一期公布的外国代理人报告是2008年下半年的代理情况。在这份报告中,中国的官方代理主要有四笔:1. 美国“霍根与哈特森律师事务所”(Hogan & Hartson, LLP)为中国政府提供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协商与咨询、美国法律以及行政与国会对华事务的咨询服务。中国政府在2008年3到8月期间付给该公司大约 39万美元。2. 美国“众达国际律师事务所”(Jones Day)为中国驻美大使馆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观察与报告美国国会跟中国相关的立法活动,发展与国会幕僚的关系、以及收集资讯。中国大使馆在2008下半年付给该公司大约10万美元。3. 美国“巴顿博格斯律师事务所”(Patton Boggs, LLP)为中国驻美大使馆提供协助“联络美国政府官员与国会议员以讨论中美关系”的代理服务。中国大使馆在2008下半年付给该公司大约26万美元。4. 伟达公共关系顾问公司(Hill & Knowlton, Inc)为北京奥组委提供北京奥运会公关传媒方面的顾问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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