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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国: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应体现3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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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5:5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8日讯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今日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王兆国说,根据中国国体、政体,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应当体现3个原则要求。

    一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

    二是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

    三是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

    他说,这三个平等是中国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强调其中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此外,各方面代表性人物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强调,对于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涉及到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问题,采取分两步走的办法。第一步是集中精力,把选举法修改好、完善好;第二步是在选举法修改完成后,根据选举法确定的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统筹考虑,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科学合理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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