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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厅原财务科长贪污300万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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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11:0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刘丰)盗用他人身份,侵吞公款;虚列17名民警“领”奖金,将巨款占有。昨日上午,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财务二科原科长王某在市中级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其贪污公款291.3万余元。
  据指控,2006年9月至2008年8月间,王某在担任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财务二科科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发放本单位新增人员、军转干部补发工资、奖金的职务之便,采取多列支出、盗用他人身份资料、私设工资银联卡转款的手段,侵吞公款118.2万元用于炒股。2009年5月27日,王某在发放文明单位奖励过程中,虚列张某等17名新增人员补发工资及奖励,共计173万余元,并将虚报款项转入其私设的17名干警的银联卡中,据为己有。
  案发后,涉案291.3万余元赃款被全部追回。
  公诉人认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某辩称,虚列17人银行卡属于工作失误。辩护人认为,王某并未将17人工资及奖励转入其个人账户,故不能算贪污。王某逃亡至宁波、杭州后,曾主动给家里打过电话,且退还了赃款,应算自首。公诉人对此反驳,认为王某虚列17人工资奖励行为已构成贪污,且王某被警方抓获,不算自首。
  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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