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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定携犬外出需为犬配戴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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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4 09:1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天津3月3日电(记者 邹兰)天津日前出台规定:今后,在天津实施城市管理的区域内,个人除了不能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外,携犬外出时还需要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配戴犬嘴套,并由成年人牵领。
  这样用法规的形式对养犬做出明确规定的,在中国的其他地区还不多见。
  天津是中国北方距离北京不到120公里的港口城市,人口1200多万。近年这座城市加强了对城市的管理力度,自今年4月1日起,《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
  根据这个规定,今后天津将严格管理破坏公共环境、影响公共秩序等方面的行为。如,行人横穿马路擅闯红灯、公共场所吐口香糖,都将受到50元的处罚。
  这个管理规定制定得非常细致,仅以养犬为例,除了对养犬种类有明确限制,对携犬外出也有细致规定。
  规定明确: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公交客运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
  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携犬出户时应及时清理犬排泄物。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清除,并可处50元罚款。
  据了解,《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制定历时6个多月,除各相关部门外,还公开征求了天津市民意见。
  市民李林支持这个规定的出台:“规定针对的很多是日常城市中的不文明现象,很多人司空见惯,不以为然,但是,对城市形象是一种损害。”
  天津负责城市管理的官员曾多次到新加坡考察学习,以借鉴其城市管理经验,这个新出台的规定中很多地方就吸收了新加坡的做法。
  “群众反映,天津城市管理上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群众的举报或投诉有时不认真处理、相互推诿扯皮,管理主体责任界限不明确。”天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矫捷说。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明确界定了天津市从市容园林、公安到区县、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十多个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规定还明确,天津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接到市民投诉、举报信息后,需及时处理,并在接到投诉、举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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