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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条例征民意 不安检将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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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0:4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昨日起在市人大网站公开征求民意。与原条例相比,草案新增规定,大型活动承办者应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按照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承办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草案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安全许可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大型活动场所、设施进行现场核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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