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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公布长虹造假资料 已是8年来第3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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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1:0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四川长虹被举报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实名举报人范德均也因此浮出水面。因不满长虹回应含糊不清,范德均昨天公开了认为长虹财务造假的系列材料。据悉,这已经是范德均8年来第三次举报长虹。对此,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昨天强调,将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不愿多说是不想参加口水仗。
  当天,长虹财务造假事件主要举报人范德均公布长虹财务造假资料,包括《长虹公司虚假财务报告说明》、《欺诈发行情况说明》、《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报告》以及所涉及的购货商《重庆百货大楼1998年年度报告》和上海英达商业公司报表等,希望长虹能就具体事件一一进行回应。
  据了解,2000年,范德均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判入狱。范德均认为是长虹报假案导致了自己的入狱因此上诉,但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02年、2007年,范德均先后向国税总局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一事,但因证据不足等原因未果。2010年初,范德均以虚增销售收入为由再次举报四川长虹。据范德均介绍,他手中还掌握其他证据,将择日公开。
  双方矛盾逐渐升级,昨天下午,四川长虹公开范德均曾发给其的信件。这封显示有范德均签名的信件称,“本人从来没有贪污、挪用和侵占过长虹公司一分钱”,是长虹报了假案,应该还其清白,“本人将采用申诉和控告的司法途径,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不顾一切代价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记者昨天联系到长虹集团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对于长虹此前的回应有避重就轻之嫌的说法,刘海中表示,公司公告的内容是在充分研究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决定的,有法律效应,“范德均的目的就是为了给自己翻案,至于长虹,没有的内容怎么解释?”(记者牛颖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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