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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即将打响"围猎地主"行动 过期不开发按地价20%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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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4 12:3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过期不开发按地价20%开罚新收费标准为原来的16倍多
  记者今天在广东省广州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开发商若囤地成本将大幅增加,从而也宣告“围猎地主”行动即将在广州拉开序幕。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广州在本轮楼市涨价潮中首个出台的稳定房价政策,直指开发商高价拿“地王”囤地不开发,哄抬楼价的行为。记者翻阅办法,颇感打击囤地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办法亮点颇多。
  大幅度提高闲置费征收标准
  办法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计收,而是统一规定按出让土地价款20%或划拨土地价款20%一次性征收,并明确规定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1‰的滞纳金。
  记者了解到,此前房地产用地土地闲置费按合同出让金额的1.2%按月收取,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闲置开发用地一个月的,原来只需要交地价1.2%的土地闲置费,按新规定一下子就得按地价20%征收,新收费标准为原来的16倍多。而土地闲置费滞纳金也从原来的万分之五升至千分之一,为原标准的2倍。
  土地闲置增值后需要补交地价
  办法除了大幅度提高土地闲置费的处罚标准外,还要求闲置土地增值的要补交地价。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对闲置用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的要求,新办法规定闲置土地增值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补充合同时依规定调整土地价款,进一步加大了土地闲置的成本。
  记者得到这样的解释,土地闲置后,如果开发商重新开发,房管局会要求其签补充合同,然后按该地块所在地段地价最新评估价与地块原地价相比较,有增值的就要求开发商补交增值部分的地价。“打个比方,原来地价1000万元的,现在市场评估价达到1200万元了,那么开发商就得多交回200万元的增值地价。”而地价市场评估价将会按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假设开发等不同评估方法进行评定。为了更好地让记者了解这一办法,广州市相关负责人给记者举了个例:一幅总地价4亿元的土地,如果土地闲置一个月,原来只需要交480万元土地闲置费,逾期不交的每日再递加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2400元。但按照新办法,土地闲置一个月,即要交8000万元的土地闲置费,逾期不交的每天再递加征收千分之一滞纳金,即8万元。如此算下来,闲置一个月逾期交闲置费一天,前后罚款分别为480.24万元和8008万元,新标准是旧标准收费的16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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