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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所谓的“同国共义概念下中华共和一中联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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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4 21:4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驳所谓的“同国共义概念下中华共和一中联治方案”
(看那篇《“同国共义”概念下“中华共和一中联治”方案论述》的“高见”,觉得不得不说,特开新帖,转载我在该帖下的)

       在论坛里潜水了很久,今天看到楼主这一帖,让我抑制不住觉得不得不出来说上几句。
       咱就不讨论六十载前那历史硝烟中的谁对谁错,孰是孰非了,咱就楼主这一“方案”来说上几句吧。
       第一,开篇楼主就搬出国家大统并以此作为两岸实现统一的基础,并竭力论述袁世凯政权也好、北洋政府也好、南京政府和PRC都仅是ROC这一国体下的不同政体政权。愚见以为,楼主首先在两岸能够实现统一的基础已经定位错误。两岸实现统一的基础是在两岸同源同种同属一脉且基于数千年来的历史事实,更是基于两岸骨肉亲情血水相容的那种人情种的纽带。若两岸统一的基础诚然如楼主所说是基于“大统”论的话,那华夏文明五千年得以延续并能够在众国人心中始终抹煞不了这种统一的愿望,追求统一的梦想,也是基于这种“大统”?那我们的“大统”是否该追溯至“炎黄”,我们是否要更名为“炎黄华夏国大陆政区”“炎黄华夏国台湾政区”?依照楼主本论述的思维逻辑,中国古往今来的朝代,都是基于此异同之下的更政体政权的更替而,不论春秋前的奴隶制国家、抑或秦朝始的大一统封建制国家,或是民国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还是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虽国体不同,但都是因此“大统”而延续不止?在下实在不敢对此苟同。

       第二,楼主攫取“共和”两字就将其作为两岸构建统一国家的共义点,也实在可笑。“共和”仅是只政权的组织形式,有“共商、协商”之意,并不可狭隘的将其等同于“民主”。古有周召共和,外有古罗马共和国,其亦是以共和为制,但他们是民主国家吗?我想,后来“非共和”的秦帝国、古罗马帝国相较于此两“共和”国家而言还是先进许多的吧。国体才是决定一个国家性质的关键所在,撇开国体,就看政体,就下断言称PRC是ROC的一个政权时期,是否过于可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总统制国家”。两者从国家性质上已经是截然不同了,那PRC怎么会是ROC的延续的一个政权时期呢?

       第三,对于楼主所说,“PRC宪法修正为《大陆宪法》ROC宪法修正为《台湾宪法》。两岸依照协议共同制定《中华共和国国家宪法》。”那么在此又会出现那个问题,两岸的制度性质为何?统一后的“中华共和国”的国家性质为何?两岸政治制度的不同,这是一个不容回避也必将触及的一个问题。如果“《大陆宪法》”规定大陆地区是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宪法》”规定台湾地区是资本主义制度,那如何能够协商出一个统一的“《中华共和国国家宪法》”我是十分好奇的,难道是将两部宪法同时罗列在统一的“《宪法》”里面,分上下两卷,然后两地人民各自参照?“一国两制”制度之所以能够实现,作为其基石的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并以此法组织实现国家的各项主权,同时,《宪法》赋予港澳地区特别的司法权、财政权、行政权,允许港澳地区保留原有制度。两地两制能够实现共存,其是建立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权威的基础之上的,港澳也不存在行使主权的权限,此项职权仅在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现在楼主要把两地宪法平权话,并以此为基妄言构建“《中华共和国国家宪法》”,笔者思量再三,觉得唯有三种肯了:1、统一的宪法确立的是社会主义制的国体2、确立的是资本主义制的国体3、确立的是超出此两种制度的国体。那么作为第三种情况,按现在的人类社会发展水平与智能,如不是往回找封建制、奴隶制、原始氏族公社制的话,在较长的时间内是无实现可能了。而剩下的两种,以楼主的继承“+++国大统”论来说,是意指采资本主义制度了。那我觉得楼主完全不用绕这么大圈,直接说两地都采“《+++国宪法》”来的省时省力?

        第四,对于楼主所构建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家委员会,鄙人认为也是非常之可笑的。首先,委员会委员之构成,楼主说“国家委员会两岸享有平等的名额委任权”,我不知道楼主是基于什么逻辑如此分配的,大陆人口13亿,台湾人口2300万,两地拥有同等名额享有同等表决权,那么换算来说一个台湾人的选举权是近60个大陆人的投票权之和!即使是美国的选举人制度,也不是这么枉顾人口差异问题的吧。其次,楼主的设计中称“港澳特别行政区没有在国家和平统一联席平等的谈判权力”,就是说港澳地区居民不具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委员会委员的权利,那同属统一后的“中华共和国”的公民,他们的最最重要的政治权利被谁剥夺了呢?统看此一制度,楼主实在是将中华民族两岸四地同胞人为的划分为三个等级的公民:一等台湾人,享有特权;二等大陆人,限制了基本权利;三等港澳人,剥夺了基本政治权利。实在是怀疑楼主词义制度设计的用心啊!

       第五,最为重要的一点,也是楼主所设计的整个国家政体和行政机关组织模式。防务上,“国家正副元首对分别对两政区军队行使管辖、调动、指挥权,并对国家军队进行协调。”同时却又“台湾军区除了依照《宪法》防止*******的职责外,台湾政区可拥有自主的军队管辖权和防务权。大陆军队不得擅自进入台湾海陆空域。”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台湾政区”首脑拥有控制至少是影响大陆军事的手段,而大陆首脑,由于碍于台湾军务自治,却无法过问,台湾军队可长驱直入大陆腹地,大陆军队却不可踏过台海中线?外交上,“台湾政区拥有外交特别代表权,台湾人民拥有平等的外交权利。”也就是说,代表国家主权最重要的外交权,有两个行使主体,那对外交往中,两主体的外交权发生矛盾,以何为准呢?纵使说以国家为准,但是如若台湾在某一问题上执意为之并先行做出因应,那无疑会将“全国外交委员会”推到一个尴尬而被动的局面,基于国家间的信赖关系,“外委会”很难否决已然做出的这个承诺。事关主权的防务、外交尚已如此,其他事物可想而知,那这个“中华共和国”难免落得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后尘。让我看来,这仅是一个取道“统一”而实现真正独立的另一条台独道路,最终的目的无非是为台独争取各大的空间与取得更多的可能性,是为了将两岸隔绝,使民族割裂。就此我实在是对楼主到底心存何居心深表怀疑也实为忧虑啊。
      
       诚然如前面某位仁兄所言,现在时间是掌握在大陆一方,统不统不是由台湾说了算,怎么统的决定权也是在我们。大陆仅是想在不影响大好发展形势下平稳的实现和平统一,台湾所能做的也是在大陆认可的前提下为自己谋求尽可多的利益。而至于台湾所求给与不给,给多少,就是大陆说了算了。这个是基于实力的对话,台湾向谋求超出其实力范围的过多的利益设置想从根本上改变,实在是痴人说梦啊。楼主也还是睡醒先,看清楚状况再发高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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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4 21:41:49 | 只看该作者
他们是痴人说梦,还是别有用心!!
楼主分析得很正确!!中肯!!台湾那么些前朝遗民们;不是没睡醒,就是根本就没有和谈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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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4 21:41:52 | 只看该作者
轻点打,打跑了就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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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4 21:41:57 | 只看该作者
台湾人:折腾自己还不够,现又来折腾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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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4 21:42:0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白痴文章许多人连看都懒得看,楼主不吝笔墨洋洋洒洒驳之,有点浪费精力了。楼主不如针对版主台海闲人转载的有关吴建民的谈话(吴建民-----回到“国统纲领”国际空间会更宽)写一篇有分量的批驳文章,这样更有意义,因为吴的影响力更大、流毒也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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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4 21:42:07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感谢各位看官对本人这篇拙作的关注。我一直来秉持的观点是,对于谩骂攻击,我们可置之不理,甚至反唇相讥,如泼妇骂街隔空对骂也无不妥,“礼尚往来”嘛。而对于不同立场的观点探讨,虽然也可鄙之不理,但既然回应了,就应以理驳之,点出其的错误之处,举出自己的观点。以咒骂回之还不如不作反应。诚然如论坛中某位台湾同胞说:“大多數的大陸人給我的感覺就是"不會檢討自己.只會一昧的批評別人"因為只要任何事情不和大陸人的胃口!馬上卯起來:要打要殺的.(想想自己是不是這樣!)說實在看起來滿可笑的!我是台灣人.一直對兩岸統一有那麼一點期待~不過看到多數大陸人的發言.我的夢幻馬上破滅.........” 本人觉得攻讦谩骂于事无宜且还会造成双方关系对立,感情隔阂。傅先生那篇文章中所设计的制度,于我看来确实是违背了基本的实际现状,也构建在不合理的基础之上。但不具体的对其文中的错误进行反驳,只是一味否认甚至于开骂战,不但无法让人信服,认同己方的观点,还会显得我们的粗鲁蛮狠,让台湾人更觉“感情受伤”。所以,在对问题观点的探讨,对方的观点让我觉得“不爽”,违背了我的看法,同时我想表达出我这种不同的意见,那我也只可从纯探讨问题的方式来反驳来例证来举出我对其看法的不同之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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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4 21:42:11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踊跃回帖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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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4 21:42:1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可再也不需要自己斗自己了。同一个中国,又何必在一个名称上来打转转呢。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世界上一个响当当的名字,作为一个真正的中国人有那个不光彩?只有死抱着旧中国的一帮人,他们阴魂不散,他们始终怀恨着新中国。
他们不从整个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出发,而只从自己的个人得失中去考虑问题,本人认为这是非常可悲的。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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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2-4 21:42:22 | 只看该作者
   东方红舰长 于 2009-12-6 02.. 发表          你肚子裏沒有其他的東西了嗎 ?...              呀!...這給你玩 ... [/quote]

红蚂蚁啊!

把你那东西快递到上海来给我玩玩,

我就给你的台湾国民党指条出路!!!

看!
文章开始quote]原帖由 雄鸡喔喔 于 2009-12-5 16:09 发表 中国人可再也不需要自己斗自己了。同一个中国,又何必在一个名称上来打转转呢。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世界上一个响当当的名字,作为一个真正的中国人有什么不光彩?只有死抱着旧中国的一帮人,他们阴魂不散,他们始终怀 ... [/quote]


   支持【雄鸡喔喔】!!

  为了中国的和谐稳定和发展,我们应该只能答应这种方式的和统!!



     一.台湾立即解散“立法院行政院”。因为当年国共内战前,**和中国民主同盟早已宣布不予承认国民党一党国大产生的伪法统伪宪法伪总统。更何况现在这“两院”连当初“中国旧立法院行政院”身份都不如。
        
          二.台湾解散“立法院行政院”后,选举产生台湾省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常委会核准后,参加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
         三.台湾方面完成上述两项后,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会议时,台湾方面向两会提出议案提案,由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两会审议讨论决定。

        四.关于国号及国家大统。
   对国号及国家大统大政决策,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立法决定权。
统一后中国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立法决定权。
统一后的PRC中央人民政府是大统中央政府,设在北京,北京为中国首都。


      五.国家宪法及国家权力。
      统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会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宪法。本宪法为中国统一后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国务院下设国家委员会,由国务院提名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国家委员会隶属于国务院领导。
         
   国家委员会人选名单可适当吸纳台湾人士参加,可参选为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统一后的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具有最高司法管辖权。

     六.国家主席(元首)及国务院总理(政府首脑)。
国家主席(元首)及国务院总理(政府首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台湾省地方领导人任命权,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国民党若在大陆真有民心,有选举实力;那么,又何惧之有?? 国民党在大陆若没有民心和民意,那么,你们有什么资格要求我们中央改这改那!!! 你们没信心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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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4 21:42:28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我个人反对,而且是明确地反对将他们视为同胞的,更不认为和他们是血脉相连的。因为他们的言行,他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敌意和仇恨,犹且是他们恶毒的言辞,实在难以让咱认为他们是同胞,而不是侵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敌人。
其次,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基础,而不是与宪法想抵触的。统一台湾,咱个人的观点不是统一那里的人,而是那块属于咱的土地,也就是为了维护咱的利益。
再者,交流不是单方的示好,向敌人亮出自己的决心和意志,让敌人知道侵占中国土地,那中国人势必和侵略者拼命的,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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