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驳所谓的“同国共义概念下中华共和一中联治方案”
(看那篇《“同国共义”概念下“中华共和一中联治”方案论述》的“高见”,觉得不得不说,特开新帖,转载我在该帖下的)
在论坛里潜水了很久,今天看到楼主这一帖,让我抑制不住觉得不得不出来说上几句。
咱就不讨论六十载前那历史硝烟中的谁对谁错,孰是孰非了,咱就楼主这一“方案”来说上几句吧。
第一,开篇楼主就搬出国家大统并以此作为两岸实现统一的基础,并竭力论述袁世凯政权也好、北洋政府也好、南京政府和PRC都仅是ROC这一国体下的不同政体政权。愚见以为,楼主首先在两岸能够实现统一的基础已经定位错误。两岸实现统一的基础是在两岸同源同种同属一脉且基于数千年来的历史事实,更是基于两岸骨肉亲情血水相容的那种人情种的纽带。若两岸统一的基础诚然如楼主所说是基于“大统”论的话,那华夏文明五千年得以延续并能够在众国人心中始终抹煞不了这种统一的愿望,追求统一的梦想,也是基于这种“大统”?那我们的“大统”是否该追溯至“炎黄”,我们是否要更名为“炎黄华夏国大陆政区”“炎黄华夏国台湾政区”?依照楼主本论述的思维逻辑,中国古往今来的朝代,都是基于此异同之下的更政体政权的更替而,不论春秋前的奴隶制国家、抑或秦朝始的大一统封建制国家,或是民国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还是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虽国体不同,但都是因此“大统”而延续不止?在下实在不敢对此苟同。
第二,楼主攫取“共和”两字就将其作为两岸构建统一国家的共义点,也实在可笑。“共和”仅是只政权的组织形式,有“共商、协商”之意,并不可狭隘的将其等同于“民主”。古有周召共和,外有古罗马共和国,其亦是以共和为制,但他们是民主国家吗?我想,后来“非共和”的秦帝国、古罗马帝国相较于此两“共和”国家而言还是先进许多的吧。国体才是决定一个国家性质的关键所在,撇开国体,就看政体,就下断言称PRC是ROC的一个政权时期,是否过于可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总统制国家”。两者从国家性质上已经是截然不同了,那PRC怎么会是ROC的延续的一个政权时期呢?
第三,对于楼主所说,“PRC宪法修正为《大陆宪法》ROC宪法修正为《台湾宪法》。两岸依照协议共同制定《中华共和国国家宪法》。”那么在此又会出现那个问题,两岸的制度性质为何?统一后的“中华共和国”的国家性质为何?两岸政治制度的不同,这是一个不容回避也必将触及的一个问题。如果“《大陆宪法》”规定大陆地区是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宪法》”规定台湾地区是资本主义制度,那如何能够协商出一个统一的“《中华共和国国家宪法》”我是十分好奇的,难道是将两部宪法同时罗列在统一的“《宪法》”里面,分上下两卷,然后两地人民各自参照?“一国两制”制度之所以能够实现,作为其基石的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并以此法组织实现国家的各项主权,同时,《宪法》赋予港澳地区特别的司法权、财政权、行政权,允许港澳地区保留原有制度。两地两制能够实现共存,其是建立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权威的基础之上的,港澳也不存在行使主权的权限,此项职权仅在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现在楼主要把两地宪法平权话,并以此为基妄言构建“《中华共和国国家宪法》”,笔者思量再三,觉得唯有三种肯了:1、统一的宪法确立的是社会主义制的国体2、确立的是资本主义制的国体3、确立的是超出此两种制度的国体。那么作为第三种情况,按现在的人类社会发展水平与智能,如不是往回找封建制、奴隶制、原始氏族公社制的话,在较长的时间内是无实现可能了。而剩下的两种,以楼主的继承“+++国大统”论来说,是意指采资本主义制度了。那我觉得楼主完全不用绕这么大圈,直接说两地都采“《+++国宪法》”来的省时省力?
第四,对于楼主所构建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家委员会,鄙人认为也是非常之可笑的。首先,委员会委员之构成,楼主说“国家委员会两岸享有平等的名额委任权”,我不知道楼主是基于什么逻辑如此分配的,大陆人口13亿,台湾人口2300万,两地拥有同等名额享有同等表决权,那么换算来说一个台湾人的选举权是近60个大陆人的投票权之和!即使是美国的选举人制度,也不是这么枉顾人口差异问题的吧。其次,楼主的设计中称“港澳特别行政区没有在国家和平统一联席平等的谈判权力”,就是说港澳地区居民不具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委员会委员的权利,那同属统一后的“中华共和国”的公民,他们的最最重要的政治权利被谁剥夺了呢?统看此一制度,楼主实在是将中华民族两岸四地同胞人为的划分为三个等级的公民:一等台湾人,享有特权;二等大陆人,限制了基本权利;三等港澳人,剥夺了基本政治权利。实在是怀疑楼主词义制度设计的用心啊!
第五,最为重要的一点,也是楼主所设计的整个国家政体和行政机关组织模式。防务上,“国家正副元首对分别对两政区军队行使管辖、调动、指挥权,并对国家军队进行协调。”同时却又“台湾军区除了依照《宪法》防止*******的职责外,台湾政区可拥有自主的军队管辖权和防务权。大陆军队不得擅自进入台湾海陆空域。”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台湾政区”首脑拥有控制至少是影响大陆军事的手段,而大陆首脑,由于碍于台湾军务自治,却无法过问,台湾军队可长驱直入大陆腹地,大陆军队却不可踏过台海中线?外交上,“台湾政区拥有外交特别代表权,台湾人民拥有平等的外交权利。”也就是说,代表国家主权最重要的外交权,有两个行使主体,那对外交往中,两主体的外交权发生矛盾,以何为准呢?纵使说以国家为准,但是如若台湾在某一问题上执意为之并先行做出因应,那无疑会将“全国外交委员会”推到一个尴尬而被动的局面,基于国家间的信赖关系,“外委会”很难否决已然做出的这个承诺。事关主权的防务、外交尚已如此,其他事物可想而知,那这个“中华共和国”难免落得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后尘。让我看来,这仅是一个取道“统一”而实现真正独立的另一条台独道路,最终的目的无非是为台独争取各大的空间与取得更多的可能性,是为了将两岸隔绝,使民族割裂。就此我实在是对楼主到底心存何居心深表怀疑也实为忧虑啊。
诚然如前面某位仁兄所言,现在时间是掌握在大陆一方,统不统不是由台湾说了算,怎么统的决定权也是在我们。大陆仅是想在不影响大好发展形势下平稳的实现和平统一,台湾所能做的也是在大陆认可的前提下为自己谋求尽可多的利益。而至于台湾所求给与不给,给多少,就是大陆说了算了。这个是基于实力的对话,台湾向谋求超出其实力范围的过多的利益设置想从根本上改变,实在是痴人说梦啊。楼主也还是睡醒先,看清楚状况再发高论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