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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MOU 兩岸卸下白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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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19:25: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兩岸簽署金融MOU,不只我方未用金管會正式官銜,使用「台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陳冲」,對岸也未用正式名稱,而是「大陸方面銀行(保險、證券)業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劉明康(吳定富、尚福林)」。使這分文件跨越兩會,成為馬政府第一個由官方首長具名簽署的文件,前外長程建仁稱這是一大進步。

 決策高層透露,直到今年四月,我方都堅持以「行政院金管會」為簽署主體,沒想到後來卻出現一個比兩岸兩會協議的「主管部門」「倒退」的名稱,連行政院都承認「不是最好的名稱」,但是,因為大陸同步退讓,我方也未再堅持。面對此一「護名不力」質疑,金管會主委陳冲說,「只要有MOU形式存在,只要不用兩會去簽,就是一種進步!」

 程建仁稱許:這是一大進步

 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周宣示,MOU簽署必須與業者充分溝通,金管會更必須赴國會報告。金管會昨日上午才在在國會做完報告,傍晚就宣告MOU已經完成簽署。據悉,曾有高層建議,簽署文件的落款,若日期和赴國會報告同一天,可能被國會質疑金管會沒有誠意、不受尊重,建議應該暫緩一兩天。但金管會主委陳冲堅持,協議已完成,沒有延後的可能。

 再者,讓相關部門訝異的是,落款名稱竟是之前聞所未聞,金管會也從未回報的「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十個字,不但「行政院」的字眼憑空消失,比起原先預估的部門名稱「金管會」也倒退一大步。

 陳冲:名稱經總統閣揆同意

 陳冲則表示,用「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去簽,如果沒有到某個決策層級,金管會怎可能逕自作決定;據悉,這項名稱係經總統、行政院長、國安會秘書長、陸委會主委等高層一致同意後的結果。

 陳冲,表示,兩岸重啟交流以來,包括法務部協議在內,都是透過海基、海協兩會簽署,「用兩會去簽,表示手套還在那邊」,但MOU不是,儘管最後因為中國反對,沒法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去簽,但不容否認,這仍是台灣金融監管機關與大陸金融監管機關的簽署,而誰能說,「金融監督管理權的行使,不是一種主權的彰顯呢?」

 據了解,直到今年四月,金管會提出的MOU洽簽方案中,名稱仍維持「行政院金管會」。然而大陸明白表示不能接受,我方回應,若拿掉「行政院」名銜,則不能接受大陸單方面出現「中國」二字。長時間折衝下,雙方最終各退一步,改用權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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